當年青海省西寧市的燕志雲因殺害自己的女兒蘇麗刑滿釋放後,第一件事就是去蘇麗的墳上扒了蘇麗的墳,將其骨灰給潑灑的四處都是還踩上幾腳,無恥者是永遠不會懺悔自己的,他們只恨自己為什麼會暴露,恨為什麼受害者要暴露他們,恨受害者影響了他們的生活,這種恨真是在多年後將受害者挫骨揚灰都不能消解。

答主是誰,網路上那麼多人人肉湯蘭蘭,是哪裡得來的結論?

凡是看過918事件,每一個中國人都扼腕嘆息,痛恨不已。而每一個了解內情,看到727新聞,湯蘭蘭9問,也不禁會怒憤填膺,背脊發涼。湯蘭蘭案9問,其中4問,實際上是問有沒有刑訊逼供。有沒有刑訊逼供,錄像調出來一看,一清二楚,何須4問?剩下5問,更是可笑。問有沒有湯蘭蘭有沒有誣告,湯蘭蘭說沒有。那電話是怎麼回事?再問電話是否勒索?湯蘭蘭說不是。那麼,電話本身就是勒索誣告的證據,證明了索要錢財,無論是為什麼索要錢財,都是勒索,到了湯蘭蘭這裡就不是勒索了?電話勒索了蔡小令劉鎖柱二人,如果不是誣告,警方有沒有調查抓捕二人,到底是湯蘭蘭誣告還是警察瀆職,二者必有其一。黑高院既然認為湯蘭蘭沒有誣告勒索,是否應該調查警察瀆職之罪?乾爸媽是否誣告陷害?要查清楚乾爸媽是否誣告,應該針對乾爸媽的行為進行深入調查,比如3.31日帶湯蘭蘭去看什麼病,為何不告訴湯家並報銷醫療費用,為何瞞著湯家認乾親,認乾親這是大事,為何不告訴湯家?乾爸媽是否誣陷,不能問乾爸媽,太兒戲可。有沒有刑訊逼供,拿錄像來說話,並且每個偵查員和被告當面對質,這才叫調查,而不是問偵查員有沒有刑訊逼供。真假B超,不是說查不清楚,這是關鍵物證,而且線索齊全,病人,家屬,醫生,醫院都明確,調查很簡單,把所有人集中到一起,做現實還原,湯蘭蘭有什麼病,做了什麼檢查和治療,醫生有沒有發現什麼異常,如果發現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者懷孕,為何不報警?第九問更搞笑,問是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哪裡還有疑點?湯蘭蘭有沒有懷孕,沒有懷孕的話,一字橫裂的宮頸口怎麼來的?湯蘭蘭用手摳的嗎?B超看的是什麼病,醫生有無發現湯蘭蘭非處,有無發現湯蘭蘭有婦科病?如果3月沒有發現有婦科病,10月又有了婦科病,說明湯是是龍鎮感染的婦科病,應該重點調查龍鎮的人。

央視調查的9問,問的可笑,答的更可笑。今天918,應該重做湯蘭蘭案9問。

1問:湯蘭蘭有沒有懷孕,省醫院鑒定的妊娠後流產引產史是怎麼回事?

2問:湯蘭蘭3.31日看的什麼病,主治醫生王金鳳如何診斷和治療的,有無發現湯蘭蘭非處,有無檢查出婦科病。李忠雲說沒有什麼問題,隨便開了點葯,是否說明湯蘭蘭3月沒有婦科病,而10 有了婦科病,之間發生過什麼事情,導致湯蘭蘭染病?

3問:10.28日,湯蘭蘭在哪裡做得體檢?為何判決書說是五大連池婦幼保健醫院,而診斷書的抬頭卻是德都縣婦幼保健院,但是德都縣婦幼保健院1996年就撤銷。檢查醫生是誰,是否涉嫌非法出具診斷證明?

4問:湯瑞景2008年應該是62歲,為何死因鑒定書上是70歲。湯瑞景進看守所前,已經確診並且治癒了肺結核,而確診時候,就要分辨是肺結核還是肺癌,否則會導致誤診。如果死因鑒定是肺癌,是否說明醫院誤診了湯瑞景,造成嚴重的醫療事故?還是檢方把一個70歲肺癌死的老人,當成湯瑞景送檢,偽造證據?

5問:新京報媒體都能找到同監犯,為何黑高院不聯繫同監犯證人,確定串供和向同監犯招供的事情?

6問:10.28日,興安鄉派出所長司永軍帶人抓捕湯家人。司永軍和湯家在同一個村子,湯蘭蘭作為幼女,在村裡公開賣淫,司永軍為何不早點抓捕湯家人,解救湯蘭蘭,而要等200多里外的五大連池公安局來抓捕?司永軍是否為湯蘭蘭賣淫案的保護傘,收了湯家人的黑錢,甚至湯蘭蘭的性賄賂?司永軍怎麼在湯蘭蘭案後,調到五大連池市文化街做派出所長,是因為收了湯家的錢,還是因為也性侵了湯蘭蘭,還是因為坐視湯蘭蘭幼女賣淫多年,不聞不問,導致湯蘭蘭被大規模性侵多年?

7問:湯蘭蘭指控多人強姦輪姦她,其中劉鎖柱,徐國成等人均為輪姦,為何劉鎖柱沒有抓捕,徐國成38天後釋放,為何沒有其他同案犯指控徐國成和劉鎖柱,他們釋放和不抓捕的原因是什麼?

8問:除惡務盡。湯蘭蘭說除了她指控以外,還有20多個她不認識的人強姦了她。湯蘭蘭每次被強姦,都是發生在湯家。湯蘭蘭不認識的人,其他被告認識,湯繼海認識,萬秀玲認識。為何不深挖被告人,要求他們說出所有強姦了湯蘭蘭的60多人的名字,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湯蘭蘭認識誰,不認識誰。而且自己和親人都被抓了,並且認罪了,沒有理由保護其他湯蘭蘭不認識的人。20多個湯蘭蘭不認識的人強姦了湯蘭蘭,給湯蘭蘭造成了多大的傷害,為何不審訊湯繼海,萬秀玲,深挖出這20多人?

9問:湯蘭蘭案是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證據能否經得起三性原則的分析?有沒有把不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證據做排除?湯蘭蘭案,是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標題就寫錯了,不存在人肉湯蘭蘭的問題。

請看黑龍江高院調查的官方結論:

(來源:法制日報)

關於尋找湯蘭蘭的問題

本次審查經合議庭查明被害人湯蘭蘭報案後從2008年10月27日至2011年9月,始終在龍鎮中學讀初中,在李忠雲家居住。2011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哈爾濱一所學校學習,寒暑假期間回龍鎮李忠雲家居住,假期曾在龍鎮打過工,做過飯店服務員,賣過化妝品。

畢業後湯蘭蘭也經常回到龍鎮。在走訪其小學老師、中學校長及為其看病的龍鎮衛生院醫生時均證實,最近幾年在龍鎮不同地點遇見過湯蘭蘭,其中學校長證實湯蘭蘭曾在一家飯店打工。

經訊問被釋放的被告人及幾名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獲悉,湯繼彬2009年釋放後從未找過被害人湯蘭蘭,丁福稱找過一次但沒找到,徐國成、於東軍、陳春付、徐俊生、劉萬有均未找過被害人湯蘭蘭。

萬秀玲於2017年6月29日刑滿釋放後沒有馬上尋找被害人湯蘭蘭,是在其辦戶口時發現湯蘭蘭的戶籍轉走,直到同年11月才到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查詢。

被害人湯蘭蘭報案後並未遠離龍鎮隱藏自己,已經刑滿釋放的被告人和未被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真正尋找過被害人湯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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滂湃網的的報道有尋找湯蘭蘭的標題,那是其母親提出的請求。雖然作為侵害者她失去了監護資格,沒權利見湯蘭蘭,但她提出請求的權利還是有的,就好比一場註定失敗的訴訟,雖然官司打不贏,但提起訴訟的權利還是有的。

記者報道後,湯的母親和網友們沒有人肉湯蘭蘭。人們對於湯蘭蘭的現住址職業等一無所知。(我個人認為私下找湯並不利於破案,也是不合法的,追查導致懷孕的罪犯和幫凶才是關鍵。)

記著沒有泄露湯蘭蘭的信息,公布的戶籍資料的關鍵部分都做了處理,公布的曾經住所是一個已經撤銷的社區,而恰恰是要保護湯的某政法委卻公布了湯的原名和原所在村!


可能沒有陰謀,只是習慣樂於做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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