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盟了一個"問串"的品牌,被那個介紹人一頓說,說的有點心動。也沒怎麼考慮直接簽了合同,等到家了,發現合同上有

(7300任何情況不能退回);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返還乙方所交款項。

特權加盟協議也沒有,商標也沒有,那個單方面解除冷靜期也沒有

我就蒙了,意思就是交了錢就不退了,直接堵死後路。這種合作協議成立嗎?我跟他們協商反正不退錢。意思就是我還沒去享受任何服務,任何產品,交錢了就不退了這種流氓行為。。。

請問還能追得回來嗎?


不能退。交完錢還能不能找到人都不一定


不要被以上回答誤導哦,這中情況是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的。

由於加盟公司於加盟方之間信息、地位的不對稱,我國法律注重保護加盟方的權利,如果你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1、是未接受對方主要服務

2、在合理期限提起訴訟主張退還

第二點尤其重要,所以建議儘早與對方溝通,協商不成及時通過訴訟處理。

附:本人辦理的退還加盟費案件(交納14萬,退還12萬)


我也被問煩了,這麼說吧,起訴很簡單就可以要回來,但是你請律師絕對不划算,要麼硬著頭皮自己上,或者叫親戚朋友幫你打。

我也可以幫你打,2000,打過很多這樣的官司,能保證全額把這7300元判賠給你。但是我也是收費的,除非你在廣州,不然路費都不划算。


曾經是加盟公司的總部人員

可以十分負責的告訴你

不能退

你起訴,胡鬧,也沒法退

合同條款里有明確的白紙黑字的約束,是不會給你退款的。

從你簽字交錢的那一刻開始,這錢就永遠不屬於你了


加盟法律上出稱為商業特許經營,需要開展加盟的企業兩家直營門店持續運營滿一年,並且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但不滿足上述條件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還未開店,看是否有冷靜期約定,即簽訂合同後一定期限內加盟商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委託律師起訴


如果簽訂的合同 合同上的金額是可以的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

第一,被特許人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在合同簽訂後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享有單方解除權的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如果無約定的,在合理期間內均可,至於合理期間是多久?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六個月內;

第二,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享有合同解除權;

第三,特許人存在根本違約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權行使之條件成就的,被特許人依法依約可行使解除權。

具體可閱讀本人發布的文章《加盟產生糾紛如何維權》。本人代理多起加盟糾紛案件,全部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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