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房產證,加上名字不就行了


一、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麼去房管局加名,就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二、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需要繼續還貸,暫時無法加名,可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並去做公證,待還完貸款後操作加名。

三、男方婚前房出售款跟夫妻共同存款混同,然後雙方又買了一套新房。


???你想做什麼啊

婚前財產變成婚後共同財產,可以有。但是,一般不建議這麼攻利。

你算計的時候。很難保證你在日常中的生活和行為,是為家庭利益考慮,就會離心離德,就會產生隔閡,就會計較付出。可能還沒算計到變婚後財產,你們的婚姻就一地雞毛了。

很多人婚後都會婚前買的房賣掉,在賣房,那是倆個人共同掙的,是生活所需,是倆個人加上家庭加上孩子的利益選擇。

考慮清楚哦


重新做產證,把一半的產權贈予另一半就行了


你出錢買個房子,加上對方的名字,就是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換房子,再買一個


現在婚姻法應該是的


先說個體外話。不知道咋說,看見這個標題的時候,我就覺得有問題。你是惦記男方財產啊,還是怕沒保證。如果有這個心思,聽過來人話,過不好,別結這個婚。

你說的問題解決辦法,把房子賣了,重新買,以夫妻的名義購買,這樣你最有保障。第二在現有房子上加了你的名字是可以。但你沒啥保障。結束的時候,你如果提供不了啥還款證明。還是沒你啥事。姑娘,眼睛放的遠點,你踏實的過日子。人家也會踏實的跟你過日子。你在努力保障自己,對方也會保護自己。


你出錢啊,當啥還要立啥嗎? 啥都沒出就要變,那你換個有錢的願意直接給你房子的不香嗎? 是不是找不到那樣的? 唉,你這樣活著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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