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裏穿行聽到吵鬧聲,因為一輛車堵住了業主的車庫門,男業主情緒激動要砸車,女業主在勸阻,我家也經常遇到這個問題,所以我過去說應該聯合其它業主找物業,我和女業主交流說有什麼辦法對付這種車主。。這時這個車下來一個女的,這個車主到我面前突然大聲沖我發難說和我沒有關係我還挑事,然後爭執幾句我要離開她不讓我走,我拿出手機說如果她再繼續恐嚇我我要錄像保存證據,我點開錄像她說我侵犯她肖像權就衝過來搶我手機。我要求她歸還我手機她也不鬆手,我只好報警。

後來去到派出所,警察錄完筆錄把她叫過來讓我們和解,我要求她道歉她拒絕,警察說這不屬於他們負責的範圍,讓我拿了手機就回去。

我想問一下,這種行為不違法嗎?

我錄像的動因是因為感覺到自己受到威脅維護權益留下證據,而且也未公佈在任何平臺,這算侵犯肖像權嗎?


搶劫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中,肖像權屬於人格權,常見的侵犯肖像權的方式是未經授權的商業險使用,少部分醜化和惡意使用對方肖像的行為也是侵犯肖像權。單純的拍視頻取證不屬於侵犯肖像權,題主這是在保存證據事實。證據種類為電子數據。即便題主將視頻公佈在任何平臺也僅在公佈事件的客觀事實不屬於惡意使用。所以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另外搶手機的女人已經涉嫌搶奪罪了,因為消除矛盾是基層警察的任務,警察是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實在咽不下這口惡氣就報警要求立案搶奪罪,基層警察不立案的話拿到不立案通知書就可以轉身找檢察院或法院了........


謝謝邀請!

1、你錄像的行為是否侵犯肖像權?不會侵犯肖像權,原因是主觀上是為了保護證據不是為惡意使用而錄製,客觀上沒有使用、傳播,所以不會侵犯肖像權。

2、對方搶手機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原因是客觀上對方的確搶了你手機,但其主觀目的是制止你錄像,不是要非法佔有你的手機,主客觀不一致,不構成犯罪。

對方的行為最多是行政處罰,罰款、行政拘留等。


不算是侵犯肖像權,因為你根本沒把她的肖像發布出去,還沒有開始侵犯。

第二搶奪手機的行為可能構成搶劫罪,或者轉化型搶劫罪。你可以要求相關本門立案偵查。


不算侵犯肖像權,搶你手裡也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你們這就是輕微的治安糾紛,公安的處理也並無不妥。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下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以上內容轉自百度百科,我覺得應該說的很清楚了...


都「搶」了,當然是搶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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