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條對方不還錢如何處理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有借條但是對方不還錢時,債權人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債務。具體程序如下: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怎麼討債?

在討債過程中,相關的討債材料即討債證據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要想在法律上有著更多的收債證據,相關的借條和債務資料成為討債行動是否成功的一個基礎,而許多追債案例中仍有不少債務沒有借條和沒有什麼書面的證據,雖然這種債務糾紛問題比較的辣手,但是,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說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說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係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在民間借貸中,對於債權人來說,借條是討債的重要依據,在對方不還錢時,債權人還可以持著借條向法院起訴。不過有借條起訴也不一定就完全能追回欠款,如果沒有借條,債權人將更難追回欠款了。此時,作為債權人,您就需要收集其他相關的證據資料,比如兩人對話的錄音、簡訊和郵件以及匯款記錄等等。


借錢不還,說明他品質有問題。所以朋友之間不要牽扯經濟方面。


人品有問題,同時最好不要與朋友之間有過多的經濟往來。


人品好確實又有難處的,那就算了,退一步,以後多條路;

人品爛不想還的,直接找他要錢,隨便找個借口;

最後還是不還的,拉黑吧,以後沒這人。


一般人都不會主動提還的,所以我覺得再好的朋友也要寫借條


一件事看清一個人,這種人不能深交,因為從來不把欠別人恩情的事放在心上,不懂得感恩。好像沒這回事,那麼你借錢幫助他的時候就變成了理所當然,我個人是不太喜歡與這種人做朋友,有第一次就不會有下一次


多的可以聯繫他家屬,要回,少的當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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