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如果就與電影相比的話(因為我對電影感觸較深),我發現不出文字的優勢。

就說情感體驗上,《神祕島》中尼摩船長與他的潛艇場面在深淵裡時,我感到了一種深深的難過,悲痛,但鼻子都沒酸。前幾天王牌特工2梅林死時,他還沒唱完呢我兩行熱淚就下來了。 情感體驗應該是評判藝術品的一種標準吧?所以我就不清楚文字作為一種現在仍熱門的藝術形式,到底優勢何在。


你說的應該是文學吧。

按我的理解來說,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更不受侷限,更抽象,更自由。我們觀看電影,追求視覺效果,觀影體驗,它是相對具體化的,有感官上的衝擊力。而文字在閱讀的時候會在腦海中呈現相應的畫面,這種「腦補」所帶來的體驗和視覺化的衝擊力不同,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部小說的同一個人物同樣的情節在不同讀者的想像裏是不同的,它不會受電影技術的侷限,演員演技的侷限,至今仍有很多文學作品無法拍成電影,影視化超過原著的也只是少部分。

至於優勢,我認為沒必要比較,因為他們並不是誰比誰好的關係,大多影視化作品都來源於文學作品,無論文字,還是音樂或者電影,漫畫,只是不同的表現手法,表現媒介而已。


想這種問題最好還是不要用個例來做反面教材,太片面了,他說文字不如電影,你說是沒寫好,我說是拍的好…沒有意義,其他表達形式亦然

想一想如果是你來表達,在不同的形式裏分別會怎麼傳達一個同樣的感覺,異同會更明顯一點

順便抨擊一下「文字才能想像」的回答,你也許是去電影院只看妹子的類型?
我們每個人都孤獨地生活在世界上。誰都被囚禁在一座鐵塔裏,只能憑一些符號與人交流,但這些符號並沒有共同的價值,所以它們的意義模糊不定。我們可憐地想把心靈的珍寶傳遞給別人,但他們卻無力接受,因此我們只能踽踽獨行,雖然緊挨著,卻並不真正在一,既無法瞭解別人,也不被別人瞭解。我們就像身在異國他鄉的陌生人,對他們的語言知之甚少,想表達那些美妙而深刻的事物,只能侷限於會話指南上一點平庸的詞句。我們的大腦充滿了奇想,卻只會說「花匠的姑姑有把雨傘在屋裡」———《月亮與六便士》 我覺得這段剛好說出了文字的意義
我無法去拍電影 也不會創作音樂 可是我可以用或淺顯或深刻的文字記錄下我所想所見所愛

文字接受所有人


文字帶來的想像,無法用文字,圖片,視頻表現
我認為文字的力量並不在於像影視作品那樣給你視覺衝擊,而是在於它的張力和無限的韻味。比如,「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羣鷗日日來」或者「我整夜整夜地喝酒,我整夜整夜地想你」或者「忘掉你跟我恩怨、櫻花開了幾轉」或者「詞客飄蓬君與我」,抽象性強一點的重在營造氛圍的文字,有時候光憑畫面和表演是無法表現出來的對吧。時間上的延續可以用語言展現,但影視作品呈現的會相對瞬間;文字的凝練更是一大優勢。而且文字通過組合變成句子變成文學作品,從中能直接感受到作者或者人物當時發自內心的心情,我覺得這也是很寶貴的。

此外,你覺得文字的力量就不夠惹人淚下麼?我覺得很多時候文字比影視音樂代入感更強,「被擊中」的感覺是可以一瞬貫穿身體的。

不過反過來,也有很多影視作品的鏡頭、細節值得深究,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理解。我覺得二者都是不可替代的。或者「人生天地間,忽如遠行客」這種句子,本來就是人間天物了。
文字是無聲勝有聲呀!當然很多詩詞歌賦就是拿來唱的,可是很多詩詞現代人唱出來很可笑,完全是糟蹋藝術。我認為不管文字,聲音,畫面都有精彩的不應該互相排斥,有了好劇本才能拍出好電影對吧?


因為你學了十幾年語文,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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