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案件一般不認定為詐騙,人嘛!總有個七情六慾,談個戀愛花點錢,不至於認為是詐騙吧。但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此騙取他人錢財的話,那就構成詐騙了。這樣的人是最討厭的騙人感情,騙人錢財。應該將其繩之以法。


太籠統了。只能說實務上這種情況想要認定為詐騙罪從證據角度是很困難的


只能說有可能,你所透露的信息太簡單了,我只能據此判斷它可能會構成詐騙罪中的一個構成要件,即隱瞞真相。這只是認定構成詐騙罪的第一步,後面還有很多步呢。


不曉得,不太懂,沒經驗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婚姻詐騙是指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婚姻詐騙要構成犯罪,必須符合以下幾方面的要求: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即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對方做出錯誤的判斷,處分自己的財產,使對方受損。再次,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以婚姻為借口騙取對方財物。所以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我覺得這得看她騙取錢財的多少了,若多的話,可能是構成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為獲取錢財,可能構成詐騙,該情形是不是構成詐騙,要看具體情節。


在你情我願的前提下,不構成詐騙。只說明遇人不淑了


不構成詐騙,可通過民事訴訟追償


你按下面的步驟來分析

首先看女方對戀愛的態度,如果女方原婚姻感情已破裂,確實想發展新的戀愛對象,則構不成詐騙,不需要繼續看下面步驟。如果女方原婚姻關係穩固,則繼續下一步驟。

第二步看對方索要錢財的性質、數額,如果數額較小、或只是為吃個飯、買個化妝品支出之類,可以忽略,步驟停止。如果數額較大,比如騙你去投資、巨額的借款不換之類,則可以考慮是否構成詐騙。

第三步就是大家都比較關注的證據問題了,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說被告人是否使用的自己的真實姓名、透露自己的真實工作單位等,是否還欺騙過其他相同的受害者,綜合考慮吧。

總之,現實情況中是存在一些這種戀愛騙取財物的詐騙犯罪的,題主若想確認是否構成詐騙,還應將具體情況詳細描述下,供專業人士判斷


已婚?如果重婚肯定是犯罪的……你沒有表達清楚……


只能說坑就坑在信息不對稱造成了損失,如果借投資假象獲取錢財的,就屬於詐騙了


謝邀

這個要問專業律師吧


看數額吧!如果她還留在你身邊,沒有捲款走了的話,應該不算詐騙


你情我願自己給的,應該不至於吧。


看數額


應該構成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是行為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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