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講非常簡單。留學生凡具有中國國籍的,在法理上必須允許其入境。返回權(作為公民返回國籍國的權利,right of return)是強有力的習慣法和國際法原則。
有一個答案說的很對,這跟之前留學生有沒有捐款、捐物沒任何關係,是基於國籍的基本權利。不能這個人捐款了就允許入境,那個人沒捐款就拒絕入境。如果真的因為疫情拒絕本國公民入境,實在不是文明國家所為,註定萬古貽羞。
至於入境時不如實申報、隱瞞疫情的,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但是另外一回事了。對於在國外拿綠卡但保留中國國籍的情況,政策上可以有千條萬條拒絕的理由,但還是要依法允許入境。如果不能接受,那就去修改國籍法。
上一次有國家認真考慮拒絕本國公民入境,可能是西方國家不希望參加恐怖組織的本國公民回國。而且上述處理大多是通過剝奪國籍的方式來實現的,沒聽說在海關拒之門外的。更何況,疫情和參加恐怖組織可差遠了。
說到底,這不難理解。一個國家的公民不能返回本國,這國籍/公民權究竟有什麼用呢?
1、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大概在一個月前多一點,我們都還在為中華民族的團結而感動。
全球各地多數華人、學生,都在千方百計地搞醫療物資(口罩、防護服),然後千方百計的運回國內。航班上只有醫療物資,沒有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