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警方已经受理立案了,刑事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是不以报警人的意志撤案的。


描述的不清楚,派出所可以管辖诈骗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管辖行政案件(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不同,只说一般情况)

一、刑事案件立案

1.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③属于本单位管辖。

2.刑事案件撤案:

经过侦查,发现所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⑥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⑦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可以看到,一旦刑事立案,撤案就跟报案人没什么关系了

二、治安案件受案

1.治安案件结案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2.治安案件终止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所以唯一跟报案人有关的就是「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那么来看调解的条件

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所以诈骗并不在可调解的范围

所以,诈骗案件一旦立(受)案,结案就跟报案人没什么关系了,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也防止受害人受二次伤害

不过如果受害人达成谅解,在量刑(处罚)上会有考虑


3月的最后一天即将结束!这两个月遭遇了两个重大事件,一是买口罩被人诈骗了110万,那个人叫李平,西安人;二是楼下401的渣男故意找事的租户,这个人叫徐永光,其它不详。第一件事是因为太信任王浩这个朋友,以为他做事谨慎靠谱,从未出过差错,所以都没考虑后果直接就把钱打过去了,事后我反省了一下自己,太容易轻信别人一直是自己的短板,说的直白点就是缺心眼,可能是多年来一直运气好,没有碰到过居心不良的人,所以这次真的是好好让人上了一课。第二件事,说起来是因为那个渣男老在楼道抽烟,每次抽烟我家客厅全是烟味,所以就贴了一个『』禁止吸烟 注意公德『』的A4纸贴在楼道窗边,他以为我是针对他的,就在2020春节之前半夜来踢我家门,原谅我们被吓到了没敢开门,直到春节后第二次踹门,态度及其恶劣,然后我选择报警……不想继续回忆,想起来浑身发抖……就在昨天夜里,因为502的在家跳绳,我们遭遇了最为严重的报复。半夜故意拿球来撞墙,今天早上故意拿球来撞墙,下午下班回来又故意来撞!无奈之下,又找了4楼的房东,他承认他专门买了一个很大的球来整事……现在想来,哪件事最可怕?其实都已经严重影响了我,这两个月来,我一直想著能忍则忍,能不找事就不找事,能不给人添麻烦就不添麻烦,可是遇到了一个毫无人性的渣渣我能怎么办!或许搬家是我想到的最好方式!……不知不觉,4月1日,愚人节,我多么希望我遭遇的人和事都是一个玩笑,我多么希望「人之初 性本善」,多么希望一觉醒来依旧让人愿意相信美好!


撤案的前提是立案,诈骗案件不是那么好立案的。先确定一下是否立案。另外,确已涉嫌诈骗的话,也是公诉案件,不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如有疑问可以私信交流。


应该是可以的。


已经立案是不可以的,诈骗案属行政甚至刑事案件,不是民事责任案件。


出了《立案决定书》的话是不能撤销的


你先看立没立案吧,立案了之后就不是你说撤就能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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