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朋友觉得如题目操作对女性而言不公平,因为女性需要额外付出生育价值,付出婚后对事业的伤害成本等等,而且离婚对女性伤害更大,离婚后更不易嫁人,她们更需要房子的保障,所以女性应该少出钱或者不出钱对半分加名(视房子总价而定)

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补充:按她的思路,存在一个可以兑换为钱的婚姻价值量,男女双方中天然提供价值高的一方少出钱出力,以达成平衡。那么女性真的提供的婚姻价值更高吗?平均而言每段婚姻多多少钱?(假设婚姻是50年)


又是个屌丝男女内卷带节奏引流的问题。

这是亏不亏的问题么?这是你们买得了买不了的现实问题啊!

单独买不亏,可问这问题的,你们和你家庭有能力买么?哪怕给你们出个首付?

找个全款买房的也不亏,可问题是,能问出这问题的,大概率凭借你们的颜值家庭才学,找不到!

相信我,一起买房对你们是最优选好么!这问题下各位都说出花来了,怎么就无视了大伙都是平凡人屌丝男女,活著就够艰难了,不寻思共同努力改善生活,成天纠结亏不亏的在这内卷?哪怕全天下都承认你们亏,你们就能找到全款买房加你名的?现实是找个能独自首付的都费劲,你们但凡能找到,何苦跟你们的苦逼另一半在那较劲?


要谈钱,现行法律下,男方先出钱,实际能得到啥保障?女方能保证自己所谓的生育付出吗?又凭啥保证?女方如果先拿了钱和房子但悔婚或婚后不愿意生孩子甚至出轨,有啥令人满意的法律手段制裁她吗?还不是只能离婚(撑死赔点小钱)?

毕竟为啥会出新婚姻法,大家心里都没点B数吗?

要谈感情,更简单,既然女方琢磨的全都是自己一方的利益,那男方也同样多考虑下自己的保障应该也没啥问题吧?你总不能要求一个你不爱的人无条件爱你吧?

你看,从道理上其实讲不通的。

而实际婚姻操作其实玩的是博弈,比较极端的,下有屌丝男娶女神倾家荡产,上有凤凰女攀豪门未婚先育。

所以,其实谁都不能说,婚姻中,男的就应该如何如何,女的就就应该如何如何,这需要自己以自身的筹码去博弈。

最终结果还是看各自筹码和议价能力,无论男女。

至于亏不亏,人各自知。


感觉现在知乎上好多这种问题,大家都想著怎么让自身利益最大化,怕配偶占便宜

曾经本科时,外教给我们上过一堂课。课上老师偶然说道,她和老公刚结婚的时候一直在想家庭责任应该如何分配,40%vs60%?50%vs50%?怎么更合理呢?

这个问题困扰她好久,直到结婚20年之后,才有了答案:那就是100%vs100%。不必分比例,每个人都尽己所能,在感情中和婚姻中付出自己所有的所有,就够了

这是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堂课。我想,如果一个男生,我认可他的人品能力相貌家庭,那么我愿意付出所有,和他组建家庭

观察身边幸福的家庭,爸爸和妈妈,大姨和姨夫,表姐和姐夫等等,全都是力往一处使,努力建设家庭。相反,离婚家庭往往吹毛求疵斤斤计较,精力全用在内耗上了

后来找男朋友的时候,我也是这么做的。我会尽己所能付出,有的男生以为我好欺负,得到了很多还想要更多;有的男生把这当作理所应当,只知道享受我的好,慢慢对我颐指气使

而现在的男朋友,是个和我想法一样的boy。他不会因为对方的好心安理得,而是想办法去回馈和给予爱。我们很幸福,没有人计较亏不亏。这样才是值得共度一生的人吧

我们的情况是,男票家里已准备婚房,但比较远,到时租出去。我爸妈出钱,再买一套离我们近的

从男票的角度,房子不写他名,我将来还房贷,他的钱养家,是不是他亏啦?从我的角度,空有婚房却太远,还得我爸妈操心,是不是我亏啦?

所以你看,每人都想利益最优的话,注定谈不拢。但是有了爱和信任,事情就好办了。那些小算盘请对外来用,不要算计自己爱的人呀。


在重庆(主城)和成都,丈夫补偿妻子生育成本的方式,是承担大部分家务,包括做饭工作。除喂奶以外的育儿工作,丈夫也尽量承担。妻子怀孕、生育期间,丈夫更是悉心照料

有了这些,女方承担一半的金钱付出,根本不成问题。

在重庆(主城)和成都,一般有这么几种模式:

1.男方出全款房+女方出全款房(很常见)。谁出婚房,取决于谁的房子更好。女方的房子更好,用来当婚房,也很常见。

2.男方出房子的首付+女方出价值相当的装修、车(以前很常见,现在较少)。

3.女方出房子的首付+男方出价值相当的装修、车(较少)。

4.双方各出一半首付买房(很常见)。

5.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出一些钱买房(可以是男方,可以是女方,都很常见,多见于自由恋爱)。

个人觉得,这比男方直接用钱补偿生育成本、婚后当甩手掌柜好多了。


我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了房产,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假设离婚了会怎么处理?没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分配时会适当照顾女性。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公平与否?如果男女双方一辈子相濡以沫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夫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只有当男女双方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才会产生公平与否的问题,因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被打破了。

最近遇到一件很「残酷」的离婚案子:女方是家庭主妇,负责貌美如花,男方是企业老板,负责赚钱养家,且收入颇丰。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家庭模式。

这种婚姻家庭模式好不好?刚开始一切安好。女方把家庭照顾得井井有条,孩子在母亲的陪伴下健康成长。由于家庭幸福和睦,男方可以从家务劳动中抽身出来,专心地忙事业。在分工合作中,双方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这是该婚姻家庭模式的好处所在。

但是,随著男方的事业越来越成功,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危机来源于第三者插足,很俗套的剧情。女方得知此事后,长年累月建立起来的坚实的感情基础瞬间崩塌了。在经历过漫长的争吵之后,女方找到我们。她提出一个很合理但又十分荒谬的要求:我希望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平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要求,乍一听很合理。但也十分荒谬,因为她根本不知道大部分夫妻共同和财产存放在哪里,唯一知道的是,男方的收入很高。按照男方的收入情况判断,双方名下不应该只有一套房产,男方的公司股权份额也很少,我们推断他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隐藏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问我们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我们无奈地回答:再找找看吧,我们也无能为力。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家庭模式中,女性的价值是得到了法律的尊重和保护的,这主要基于两大制度安排: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没有进行书面约定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只要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不考虑双方的收入差距,哪怕一方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男方所获得的收入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实际上承认了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女性的价值,从《婚姻法》的角度看,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女性的价值和主要负责工作劳动的男性的价值是同等重要的。这个制度有没有道理?非常有道理,我们可以通过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

当男女双方还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男女双方都需要为各自的家务劳动付出时间和精力。一旦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男方把自己的家务劳动转交给女方,男方得以从家务劳动中抽身,从而可以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中,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实际上,男方的收入是在对女性持续地剥削过程中获得的。所以《婚姻法》规定,男方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才可以一定程度维护女方的利益。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男性剥削女性之后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该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仅仅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女方的利益,因为女方丧失的远不止因家务劳动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还有生儿育女产生的身体上的痛苦、重新就业时增加的机会成本等等。后者的损失,在婚姻关系和睦美满时,并不会凸显出现,虽然男方持续剥削女性的价值,但同时也有源源不断的收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后者的损失就会凸显出来,因为女方需要重新就业,由于生儿育女,自身的竞争力严重下降,为了能够克服诸多困难,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婚姻法》作出了这样的安排:男方在剥削女性中受益,所以离婚时,在具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机械地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而是要适当地照顾女性。

制度的规定得很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困难在于离婚时,如果没有财产线索是无法分割对方财产的。我们经常用分蛋糕的例子解释这个原理,分蛋糕的前提是面前放著一块蛋糕。如果对方偷偷把蛋糕藏起来了,拿什么分呢?只能咬牙切齿地看著对方,束手无策。

面临离婚分割财产时,一定要在摊牌之前搜集到更多的财产线索。但话说回来,这也仅仅是事后补救措施,效果不见得有多好。因为双方感情破裂是事实,对方难免会有所提防。最好的办法是在美满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就提及过当前主要的财产载体,主要包括9大类:(1)房产;(2)车辆;(3)银行存款;(4)支付宝;(5)微信钱包;(6)保险单;(7)理财产品;(8)公司股权;(9)上市公司股票。有了这些财产线索,主动权才能够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不是说要对方净身出户,只是拿到自己应得的那部分。

没有一个婚姻中的男女不向往白头偕老,但漫长的婚姻生活里,总有那么多出其不意,导致婚姻的无疾而终,所以才不得不长个心眼。

相关文章:潘均律师:【婚姻法最前沿】婚内出轨问题的解决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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