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主观直接故意,在取得财物前就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准备归还。如果借款到手后,不想还款了,我觉得你这是债务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更谈不上诈骗罪了。

实践中诈骗罪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不希望社会中借款行为演变成为不诚信的行为,我们还是应当诚信为本。古人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希望诚信是你我他共同维护的社会良好风气。如果真的不还借款,民事判决后,还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国家对于老赖人员打击也是非常很的,对以后买房、买车,坐飞机、高铁,甚至将来孩子上学都可能受其影响哦。


当然不是。在取得财产之后,以诈骗手段试图免除自己的债务,同样也可以构成诈骗罪。

很简单的例子,借钱之后有借条,债务人如果以盗窃方式把借条偷回来,是盗窃罪;以抢劫方式抢回借条,是抢劫罪;以诈骗方式骗回借条,自然就是诈骗罪了。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1、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方面,法律实务中主要看是否有占有行为,比如人跑了没音了,造假或欺瞒等手段方式掩饰所得。2、诈骗的构成需要基于非法占有故意,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让被害人基于该方法行程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最终丧失财产占有,按构成要件来说不必须是在发生处分财产之前。主要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丧失财产是否有因果关系。3、案情交代不清只能初步分析,如果确实是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在网上简单询问,以免误事

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被害人处分财产之前。

构成诈骗罪一共有如下五个客观构成要件:1、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实施欺诈行为;2、被害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4、行为人或第三人因此取得财物;5、被害人遭受损失。

以上五个构成要件环环相扣,所以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被害人处分财产之前。

有观点认为,在取得财产之后,以诈骗手段试图免除自己的债务,同样也可以构成诈骗罪,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因为如若行为人以欺诈的方式免除自己的债务的话,其实被害人是可以通过民事上的撤销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不便于把这种行为认为是犯罪的。

此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必须是在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之时,而不能在之后,故在取得财产之后(即题主所说的「在借款到手后还款前」),才产生「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的,是不能认定构成诈骗罪的。


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其他一切借钱的目的都是借口,是假的。自己就是想把这些钱毫无对价(后者严重的不对等)的占为己有。


诈骗我觉得主要要判断是非被害人被欺骗导致意思表示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给行为人或第三人,欺骗行为当然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被害人错误意识处分财产的行为由欺骗引起的,要不然没有欺诈,受害人自己意思表示错误处分财物给行为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只成立侵占罪


诈骗,是指以欺瞒手段使对方处分财务,比如伪造欠条企图抵消相互债务,种种。。。主要是处分手段不仅仅于交付,还可能是免除,抵消。等
不一定。通常情况是先有诈骗的实行行为然后被害人受骗;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先已经产生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个情况,维持或者强化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也是诈骗的实行行为

请问楼主,甲乙丙三人合约开店,三人谈恰合同内容并到最后签署环节乙、丙以各种理由并没有签署合同,三人继续合作,但之间并没有合同维持,店成功开业一个月后亏损较为严重,这时乙找到了新的合伙人购买甲,丙手中的股份,利用言语的蒙骗成功以股份价值一半的价格拿下甲、丙手中的股份,中间也没有完整合同,请问乙是否触犯我国法律?甲、丙两人是否还有任何机会可以申诉补偿自己的损失?

在线等,第一次发知乎,表达也不是很明确,希望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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