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不講人情道德輿論

我們就講法律。講我們國家的法律。

有一個量刑的概念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拼音是liàng xíng,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

常見刑罰

常見犯罪的量刑

(二)故意傷害罪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然後我再看回這件事情。

如果蔣勁夫朋友所說的全都是真的,我是說如果是真的,如果是在中國,蔣勁夫就有可能可以減刑啊。

蔣朋友和這些網友發的這些就是所謂的陳情書吧。

至於最後怎麼判決,決定權在人民法院手裡。

我覺得說支持的真的不好。使用暴力解決真的太野蠻了。如果支持他,那以後什麼事情,只要我不順眼了不舒服了我就打你,我就自己解決,根本就無視法律了,那這社會這國家不都亂了套了。

但有些是實在控制不了情緒了,也是沒辦法的。

像親眼看見自己的親人被虐殺。你跟他說,你要冷靜要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犯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多少人能這麼理智的呢。

雖然蔣的事還沒有這麼誇張。

但怎麼說,想像一下如果自己被欺騙感情,我其實也是想打對方一頓的,但一個是打不過,還一個是,我知道打人是犯法的。但奇怪的是往往玩弄感情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問題,根本就很難受到法律制裁吧,或者說根本就可以完全不受到任何懲罰吧。

反正我的態度是,我不支持使用暴力,但我表示理解。

當然前提是蔣方的說法是真的。


剛開始承認家暴的時候 有網友說 為了直男人設 連家暴都承認了

我現在想問難道他要跑到監獄裡建造他的直男人設嗎

剛開始男神梅小胖發聲的時候 網友潛意識裡就是在說都是蔣勁夫借了個平台發聲的

於是今天這麼多明星也都是蔣勁夫叫的嗎?

至於我不明白前面網友回答一切都是陰謀都是輿論導向 那我覺得你們真的是很厲害


因為腦殘粉從一個群體變成了一種思想

偶像是不會錯的。他這麼做永遠有這麼做的理由,這個理由無所謂合不合理。只要能安慰自己就可以。

作為公眾人物罵人=真性情

明明是演員不演戲=不同流合污

演戲演的爛,唱歌唱的難聽=不懂欣賞

犯了錯誤承認了=圈粉了

他們只是想得到他們希望的結果,當事實與他們希望的結果相反的時候,那事實就是假的。一個個都變成了福爾摩斯,從各種角度分析女十惡不赦從而得出該女子罪有應得,這樣滿足了自己希望的心理結果,也維護了偶像的正面形象!

還有,蔣未必是他們的偶像,我說了這已經變成了一種思想,擁有這種思想的人對娛樂圈裡的人有種莫名其妙的崇拜。他們覺得這些人已經脫離了普通大眾變成神一樣高高在上的物種,他們的所作所為「一定」是「迫不得已」理應被原諒,只因為他們是「圈裡人」


中國雖然是個法治國家,但民眾輿論和所謂的公共道德天平其實組成了另一個「法庭」。我們無妨把它稱作「輿論正義審判」。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來說,就算那個女孩背叛國家褻瀆神明猥褻幼女,蔣本人也沒有任何權力對其實施暴力,這是無需討論的;

但在「輿論正義審判」的「法庭」上,卻有「該打或不該打」這一說。

在輿論法官的眼中,你犯了錯,被打就是活該。不管暴力的執行者是誰,施暴這種行為都是可以原諒的。而站在道德高地上審判「罪人」,會給輿論法官帶來一種別樣的快感,施暴者的行為則強化了這種快感。

但在此事件中,甚至女孩犯錯本身都是個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的說法。朋友的說法真的可信?網友懶得等待證明,忙不迭站隊貌似道德正確的一方。

另外,被施暴者的民族身份也是重大原因。無腦仇日是網路暴民的痾疾之一,並且其本身其實不以無腦為恥,反以仇日為榮。

屠殺大和,炸沉日本等等,類似於「寧願中國遍地墳,也要殺光日本人」之言論。起於無知,興於無腦,盛於無限制的口嗨。似乎與日本有關的一切統統該死,這樣就能滿足他們那可悲的道德快感與民族虛榮心。

一旦有人指責他們,他們就會抬出「南京大屠殺」等等,聲色俱厲地斥責道「忘本」。

但民族的歷史,是拿來銘記與反思的,不是拿來口嗨和秀的。

所以,綜合起來說,家暴事件支持者無非是出於以上兩者,「輿論正義審判」和「無腦民族仇恨」給他們帶來的快感,而這兩者其實都能歸類於自命清高的道德審判。

何其自命不凡。


除了腦殘粉,其他的評論表示支持的,男性,無非情緒宣洩,宣洩的是對女人有一些看法,但迫於現實中無可奈何,就只能在這兒用支持家暴的方式來宣洩自己對女人的某些不滿。女性,拋卻喜歡蔣勁夫,剩下的那真是腦子有問題,沒有別的原因。

家暴雖然為法律所不允許,但人情卻難以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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