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過來找我,說他想貸款20萬,他跟我說,有主擔保人,就讓我做個次要擔保人,並以房子向銀行做證明,出了事我不要需要負責任,但是我在網上搜沒有搜到次要擔保人這一說,只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請問知乎各位大佬,這個真的沒風險嗎?


首先要說明,現在銀行擔保不分主次,全部為連帶責任擔保,意思是說只要逾期了,銀行可以先找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不找借款人,直接找擔保人還款。銀行一般採取誰有錢就找誰的原則。

擔保的背後藏著什麼?永遠不要給任何人擔保(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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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就是這麼傻,幫人擔保,人家跑路了,找我表哥拿,不給就封了你的小工廠最後給了,找上擔保人家裡去,跑路那人的爸媽說你們不是第一個,他兒子早就這樣了很多個,你找我們要,沒有,你要報警打死他隨便。但是那人都不知道跑哪裡去了。


銀行一般為連帶擔保 即借款人逾期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錢或拍賣你的房產 慎重


通俗點說,擔保人就是買單的,你願意為別人買單,就做個擔保人。

你這個朋友比騙子和小偷還可惡,知道了吧


簡單來說,他不還錢就是你還。 而且是全額還款。


銀行借款肯定是連帶責任擔保,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且可能會上你的徵信。


為什麼你們膽子都這麼大,是因為錢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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