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合理!不合法!!!

戀愛期間,你們倆屬於情侶關係,他送你禮物是基於情感的贈予行為,這個行為完成,物品交付即完成物權轉換。你擁有包包、鞋子、手機等的所有權。

在分手之後,由於他沒有所有權,他沒有權利要求你歸還這些物品,更別說換算成錢。

如果他一直騷擾威脅你,讓你換算成錢還給他,你可以聯繫警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明他不是送給你,是他墊錢買包讓你用,包還是他的。所以分手後要求退款,在他看來是合理的。


謝邀

道德層面來講:1、如果女方有騙錢嫌疑,堅決收回 2、如果沒有,而且戀愛期間,雙方坦誠以待,衣服等先不論,現金等貴重物品女方應該主動歸還吧 法律層面講:那一部分屬於贈與,男方應該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合理呀哈哈哈哈

掛鹹魚——賣了——給他咯


我認為不合理,戀愛期間他應該是自願送的吧,又沒有強迫,哪有送人的禮物換成錢要回來的。


不合理。送出去東西還想著要回來。還好沒和他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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