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下重手,新光人壽因多項業務缺失、違反保險法令,不僅重罰2760萬元,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也遭停職2年9個月,直到任期屆滿為止,另也解職副總經理兼投資長袁宏隆職務。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在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新壽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內部控制等都有嚴重缺失。

新壽遺憾 營運一切正常

舉例來說,資負會是公司投資最高決單位,但卻沒有任何會議、委員發言任何記錄,不僅長期破壞公司內控,更嚴重影響公司清償能力評估,依《保險法》來處分外,也要求要盡速改善。

其他處分還包括,要求新壽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同時,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在調節合規前,也限制新壽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新光人壽回應,吳東進帶領全體同仁戮力經營,截至8月底自結稅後淨利高達118.95億元,並未辜負股東及保戶託付;受金管會如此處分,新壽感到遺憾,原投資長工作,由資深協理廖英風代理,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全體保戶及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

副總兼投資長 也遭解職

金管會對新壽開鍘,吳東進不僅人壽董事長遭停職,董事職務也遭拔,且停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公司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相關報酬與福利,也同時解除新壽副總、投資長袁宏隆的職務;這是金管會繼南山人壽前董事長杜英宗停職、重罰南山3000萬元以來第2重的裁罰案。

不同於前案的是,吳東進是新光人壽大股東,到底能不能自由進出新光人壽呢?施瓊華表示,既然遭停職,就不該出現在新光人壽的辦公場所;若停職期限過後,吳東進再被推舉為新光人壽董事長,施瓊華強調,仍要再經金管會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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