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四个股东,我是第三大股东。大股东在公司形势向好的情况下提出要求第三股东减持股份。第三股东不同意,并因此跟大股东意见不合,有矛盾,第三股东提出退股。但是合同写著两年内不准退股,现在才是公司创立的第八个月。在第三股东不同意股东会议协商方案情况下,其他三个股东是否有权强行通过他们的方案呢?在这种违约(在两年内提出退股)退股的情况下,退股的股东是不是就任何权利都没有了呢?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

如果初始公司章程这么规定就意味著大股东肆意利用股权多数修改公司章程想怎么处理小股东的财产就怎么处理,无异于侵犯和限制小股东财产权,是不符合民法总则、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的。一般来讲,只有所有股东一致同意的股东协议或者初始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股东会处置股东股权,股东会无权擅自修改公司章程任意限制股东股权。


股东会做决议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看股份多少来决定。

如果你们三个股东股份大于三分之二,可以用一个最简单粗暴的方法:

直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大股东有权让小股东退出,小股东需要服从,就OK了。

至于道德,人品这里不谈这些


你们的协议也没有签好,只签的合作两年,没说中途退出要怎么退。

第三个个股东持股多少?只要没有34%他就没有拒绝的权利。


这属于股东利用股东权利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只要第三股东没有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其他三位股东强行通过的让第三股东退股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决议无效。详情可参考本人专栏文章——小股东合法权利遭受大股东侵害的救济途径分析


一 1股东提出的回购价格3股东不同意 要按照企业实际净资产分配利息

二 1跟3观点不一致 需要告上法庭


关于两年内不得退股这个条款的合法性,如果成立时全体股东签过字/盖过章,则生效。

若生效,需遵守规定。124号股东股权比例合计是否超过66.7%?若超过,可直接表决通过,3必减持。

此时如想退出,可向他人转让股权,或由124股东购买3手中的股权。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法律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另外的股东退股。建议与股东协商。


感谢邀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重大决策比如说是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决策需要经过2/3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进行表决通过,第三大股东的股权这种情况你可以转让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先去看章程和公司设立时的协议中关于股东退出的条款细节。

还缺失重要细节:如何减持,减持对手方,减持价格,其他股东方的态度和立场,文件规定等。


只要去看公司法,就会有答案。不是「我认为」,是法律怎么规定。

问题一:第三股东是否有有权要求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如果此次股东会决议满足以上情形之一,你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问题二:此次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在你反对的情况下强行通过?

这个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你未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对这部分没有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又区分为以下情形:

1、涉及修改章程、注册资本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个条款是硬性规定,章程即使另有约定也不得突破,因此只要涉及该条款的情形,如果你的股权大于三分之一,则该决议是不能通过的,但基于四个股东,你是第三大股东,你的股份应该是低于这个比例的。

2、除情形1以外的决议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你可以去查阅章程,看一下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决议根据章程是需要更多股权比例支持,则其他股东强行通过不合法,你有以下救济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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