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的自覺」仍是強制或刻意追求的 「自覺」 ,是尚未真正的形成習慣意識的「自覺 」 ;真正的「自覺」是忘乎「自覺」的內化自覺


比如說,過分為別人著想,也是一種窺探一種侵犯。因你本來無需為那人想到那個地步、那個地步應該由他自己來察覺、那是他的私人領域。

再比如,吃飯的時候為客人布菜,但你並不知道他到底在不在乎你筷子上的口水;若他真的在乎,那就是過分的禮節。過分自覺或者沒眼力見兒,都是沒把握好尺度因而不自然。
自覺:自己有所認識而主動去做。

過分的自覺:自己有所認識但不應該去做的也做了。

過分的自覺,違反自覺的哪一點呢,即『自己認識到不應該做而做到不去插手(做)』。
自覺非「自覺遵守紀律」那個自覺。而是如果你覺得你特別了解自己,那麼你可能根本就不了解。


就像一個不知道自己有強迫症的,強迫症患者。——儘管通常他們是知道的。

不能自覺自身的過分自覺而不能自持,此之謂不自覺。也可以理解為,過度從某個角度關注自己,反而看不到另一部分。
自覺我想是指,自我覺悟自我實現。一個人一旦過分了解自己反而容易迷失。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正如人生的境界一向是混沌—清醒—混沌,過分的自覺便是第二種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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