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蝦標註十三香口味是對十三香品牌的侵權行為嗎?
市面上那麼多小龍蝦標註十三香口味為什麼沒有被十三香告?是否侵權如何界定?老乾媽之前告贏過一家使用老乾媽調味的牛肉乾,牛肉乾也是將老乾媽作為口味名標註,法院為防止老乾媽商標淡化判了老乾媽贏,十三香屬於同理嗎?
首先明確肯定不侵權
商標的本質在於區別於其他產品或者服務的一個標誌,方便消費者認牌購物。判定侵權的最直接的標準就是會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
十三香確實是大眾所熟知的一個調味品品牌,但是十三香這個詞語同樣可以作為一個描述味道的通俗辭彙(十三香申請於1998年,按照目前的審查尺度,這個名字通過商標審查的幾率極小),小龍蝦作為一種食品,跟調味品不屬於同一種或同一類產品,這裡包裝上的十三香味只是對小龍蝦味道的描述,並沒有突出使用來作為商品區分的標誌,也就沒有侵權的說法。老乾媽這個辭彙並不是一個通俗的味道描述詞,確實會讓消費者認為該產品裡面加了老乾媽調味料,或者混淆該產品是老乾媽出品。
市面上大把的十三香味道的小龍蝦,這裡的十三香是跟麻辣,五香,蒜香等這些味道對標作區分的,如果這都要侵權,那蘋果味的奶糖豈不是會被蘋果公司起訴,芒果味的奶茶豈不是會被芒果電視台打死。
1、首先,標註十三香口味不一定就構成侵權,還是看具體使用方式;其次即便是侵權也不一定會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固化證據、管轄等多方面因素,極有可能維權成本大於收益。
2、首先,要是商標性使用,如果標註的是「十三香口味」,在沒有刻意誤導的情況下,如放大十三香,突顯十三香等情況下,使用「十三香口味」是正當性的使用,如果是使用了「十三香」商品,也會構成指示性使用,不構成侵權。
這和「十三香」商標本身的固有顯著性較低是具有很大關係的,「十三香」又稱十全香,廚房用品,指將13種各具特色香味的中草藥物,包括紫叩、砂仁、肉蔻、肉桂、丁香、花椒、八角、小茴香、木香、白芷、三奈、良姜、乾薑等,磨為粉做成的調味料(摘自百度百科),可以看出「十三香」原本是通用名稱,只是經過王守義大量使用,而具有了顯著性。
3、不能等同於「老乾媽」,「老乾媽」使用在調味品上是具有較高的顯著性的,不同於「十三香」原本是通用名稱,顯著性較低,顯著性較低意味者其保護範圍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而且他人使用的時候不一定是商品性使用,極有可能是正當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