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舊金山11日電) 美國德州法院今天裁定,蘋果公司(Apple)侵害智慧財產權公司PanOptis持有的4G專利,必須支付這家公司逾5億美元(約新台幣146億元)的權利金。

法新社報導,PanOptis擅長取得專利授權,於去年2月狀告蘋果,聲稱蘋果拒絕為在自家手機、平板電腦及手錶使用4G LTE科技而付費。

法院文件提及:「原告一再與蘋果協商,欲就蘋果侵害原告的專利組合達成FRAND許可協議。這些協商未成功,因為蘋果拒絕就原告的專利許可支付FRAND權利金。」

FRAND意指「公平、合理及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是資訊科技產業的科技使用標準。

根據法律文件,蘋果主張這些專利無效的論點不成立。媒體報導,市值近2兆美元的蘋果將就今日裁定提出上訴。

蘋果在媒體報導的聲明中指出:「提出這種訴訟的公司積累專利,只為騷擾這個產業,這種訴訟只會扼殺創新及傷害消費者。」

許多專利授權公司未製造產品,卻持有某些科技的權利,本案是它們提出的眾多專利訴訟之一。批評者稱這些公司為「專利蟑螂」。

德州法院過去曾兩度裁定蘋果敗訴,並下令蘋果支付數億美元給另一家擅長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Virn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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