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本质是不是以暴制暴?
现在流行「翻案风」,比如纣王、隋炀帝、尼禄等等,这些翻案无疑不是说后人为了抹黑他们做了许多的暴行,也是暴力的一方……那么问题来了,正义的本质是不是就是以暴制暴?
原始的世界本身就没有「正义」这个概念,人类有了意识,有了社会活动之后,才发明了这个词,也发明了诸如人权法律等等概念来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所以说这些概念只是在特定时期为特定阶级服务的,自然不能用现在的眼光来对古人进行评判。这些具有时代性的概念从来没有标准的定义,汉谟拉比法典在当时是法制与正义的代表,但当放到现在来看呢?很多条例都可以被视为漠视人权吧。那难道当时就是不存在正义的吗?如果这样,几千年后的人也可能觉得哪怕是现在最和谐的国家也是极度黑暗的。正义没有本质,它只是大多数人得到幸福所需要的一种手段。如果社会需要暴力才能稳定,它就代表暴力,如果一个时代的「坏人」(与大多数人价值观不合的人)并不需要暴力才能清除,那么维护正义就不需要暴力。至于你所说的统治者的行为,那又是另一种情况了,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发明一套正义的定义,它未必是最符合大多数人民需求的,但既然统治能够进行下去,一般也不会太违背平民的需求。
总而言之,正义的概念太复杂也太多变了,你应该明白它本身就是一个人的思想铸就的概念,而并不是和数学公式一样不变的真理。如果不明白这一点,非要给正义找到一个永恒不变的定义,就很容易陷入迷茫,就算自以为找到了,也不过是非常片面的臆想。
多数人认可的是正义,胜利的是正义,你站的那边是正义,如果你站在邪恶那方,也是为了正义,
所以正义一词 并不正义。
我永远记得一句话:世上哪儿有什么坏人,不过是一个可怜人不得不欺负另一个可怜人罢了。
邪恶如此,正义也就差不多了吧,有时候采取一些手段执行正义时会被贴上暴力的标签,但我们应永远记住,没有绝对的正义,只有相对的利益。你在维护正义时使用暴力并不能代表其本质,正义的本质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此必须要牺牲某些人的利益。
首先从正义的定义来看,正义本身是伟光正的。所以所谓真正的定义是不存在的。因为世界上不会存在完美,也就是绝对正义。而所谓相对正义就是胜利者对自己不正义行为的掩饰。你想要追求绝对正义,身为人类是不可能的。因为你受到肉体的束缚,智力的约束,情感的羁绊,格局的限制等等。作为一个被定义出来的定义,它的本质就是正义,只是人类不可能执行定义,所以就需要为现实赋予理想的定义。所以定义的本质不是以暴制暴,但只要胜利者愿意,什么都可以是正义,因为正义不会反抗。
谢邀。
题主的问题提得很好,但并不是很恰当。
题主在问题中提到的「以暴制暴」只是题主看到的「正义」实现的表现形式而非其本质。
其实正义的提法只是我们中国本土的「土特产」。在西方世界并没有正义说法,在西方宗教制度的影响下,活人犯了错是guity有罪,要接受法官的审判justice,死了之后一样要接受审判看是否有资格进得天堂;外来宗教佛教则主张因果、轮回。所以正义产生于中国本土,你看说书人在提到正义的时候后面一定接的是「众人无不拍手称快」。看来,正义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啦?
那「正义」可就不好定义了,岂不是每一时代每一地区甚至每几天几个小时、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定义了吗?是的,每个人心中都有「正义」,随著个人经历、阅历的不断变化,正义也在不断的变化,每个人维持正义的方法也不相同。
但是反观争议这个词,明显的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比如市场上坚持不缺斤不短两的小商小贩,他们这种行为是正义吗?不是,是公义。有些中医义务献诊,他们做的事是正义吗?那更明显不是了,是「道义」。所以正义这个词,从生来就带著一股子「惩恶扬善」的侠义劲。
那能说每个人的正义都不一样吗?也不是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一种大众普遍认同的正义理念,也是种最朴素的法律观。既然正义需要声张,那么就有非正义难以声张的时候,买凶杀人、写大字报、批斗可以吗?当然不行,长此以往国家岂不是就乱了套了吗?发展过后甚至会危及国家政权,所以就表现为国家就作为最大的「伸张正义」的机器,这也就是最大的「以暴制暴」的典范了,但是绝不能认为「以暴制暴」就是正义的本质。
欢迎关注我的个人微信公众账号:挟智求法(打开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挟智求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本公众号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也会不定期推送相关的时事文章,欢迎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