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顯示12年4月26日已獲註冊嗎?


顯示商標已註冊,你可以去補辦一下商標證,能補辦下來的話就說明沒問題;補辦不下來的話說明你就要不回來了。


  商標異議複審答辯建議找代理,更專業,商標註冊申請是統一到北京商標局辦理的,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註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你現在最重要的是,重新查詢,該商標是否在商標網被註冊,是否全類別註冊,如果不是,那就趕緊申請商標!進行正常的商標申請註冊!


你這個應該是商標局裁定只有部分商品不予註冊(即被異議掉),另外一部分則是核准註冊了(這就是為什麼還顯示已經註冊了)

你如果在想申請一次,爭取拿到原來被異議掉的部分商品,是否能獲得核准取決於下面這些因素:

1、你再次申請商標,原異議人是否還能監測到,進而二次對你提起異議;或者是否有第三人關注到你的申請,也要異議你,這個不好說。如果沒人注意到你的新申請,那你仍然還是可以獲得註冊的;2.你第二次再申請之前,是否有阻礙你註冊的在先商標,這個要看查詢結果;3.原異議人當時異議你的理由和引證商標是否還存在。總之,被異議掉的商品/服務是否為你的核心項目,如果是的話,在進行商標查詢後,如果查詢結果比較樂觀,建議你再嘗試申請一次,畢竟商標異議/無效程序都是你主觀所不能控制的第三人的行為/權力,如果你運氣好的話,重新拿掉之前被異議的商品項目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


時間比較長了,可能要不回來了。但是詳細信息上面顯示已經註冊成功了,不存在這一說了啊。《商標法》第33條規定:「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異議裁定複審,為商標局異議裁定涉及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行政救濟途徑,申請人如果認為異議裁定沒有充分考慮申請人的事實和理由,根據《商標法》第33條規定,應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評委申請複審。異議複審的申請人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者是被異議人,其他人不得申請異議複審。商評委將《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副本及其他證明材料轉送對方當事人,並限期做出答辯,當事人逾期未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首先已經顯示註冊了,那麼就證明您有商標權,您可以給商標局打電話查詢確認一下,如果顯示錯誤,您這個商標就是無效了,您的商標當時被不予註冊,您可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但現在實效過了,屬於您放棄了權利,現在沒有救濟方式了,您只能重新申請註冊商標。

  1、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為異議答辯材料使用,並退回給當事人。(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於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

  2、關於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在商標局未接受後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將擬後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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