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華姓計程車司機被控以贈送保健食品為由,約出新北市淡水一女房東見面,卻趁機下藥,性侵得逞。刑事部分,因華男另被控性侵一女研究生,2女受害,法院重判華男11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華男應賠償女房東80萬元,全案可上訴。

華姓司機以燉雞湯補身,送保健食品為由,約女房東到家中,卻是趁機下藥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華男於2018年11月間,向女房東租下淡水空屋,覬覦女房東的美色,「假好心」約見面,說是燉了雞湯還有保健食品送給女房東試吃。女房東不好意思拒絕而赴約,卻在吃下華男宣稱的「保健食品」藥丸後,陷入昏睡,遭性侵3次得逞。

民事部分,女房東強調,華男對她下藥,趁她意識不清時,連續性侵3次,還要求口交,造成她巨大精神損害,要求賠償150萬元。華男則是否認,僅坦承有2次與女房東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女房東意識清楚,也沒有反抗或拒絕。

不過法官依據證人證詞與女房東和華男的Line對話,認定華男有下藥性侵情事,判決華男應賠償女房東80萬元。刑事部分,因華男另性侵一女研究生,法官依強制性交、下藥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4年、8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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