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報到就不能打比賽,打不了比賽就掙不到錢,然後還要面臨NBA官方的調查罰款的樣子。

我們之前在下面這個回答里解釋過,NBA的球隊其實相當於NBA下轄的各個工作組,本質上你是為NBA工作而不是為球隊工作,所以不去球隊報道與曠工無益。

球員轉會為什麼不算人口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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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普通球員幾百萬美元年收入,除以82,一場比賽工資幾萬到十幾萬美元,等於或者超過很多中國白領全家一年的總收入了,所以球員多多少少還是要肉疼心疼一下的。而如果再考慮未來自己的職業發展,絕大多數人都會接受現實,就算心不甘情不願也會老老實實打一打,然後想辦法通過別的手段找球隊協商,或者搞事情逼迫球隊再次交易或者買斷自己。

現在的伊戈達拉就是例子,他現在相當於已經在灰熊報到,但雙方協商伊戈達拉不用上場,錢照給,灰熊當他是個到期合同,能交易掉換點散碎銀兩就換,換不了合同到期釋放薪金空間了事,無所謂。伊戈達拉本人也是能打就打,打不了在家恰飯,一樣無所謂。

伊戈達拉這個例子相對溫和,比較激烈的是2005年的阿隆佐-莫寧,當他被交易到猛龍之後他拒絕為猛龍出場,而猛龍不樂意直接掏錢全款買斷他,最後雙方一番扯皮之後,莫寧大出血打折損失840萬自我買斷,換了自由身。

(PS:莫寧當時是在2003年和籃網簽的4年2230萬,然後在第一年服了490萬以後籃網把他作為卡特交易的一部分送到猛龍,而當時他的合同還剩3年1740萬,猛龍當然不會全款買斷他,最後根據報道,猛龍掏了900萬了結此事——北美的猛龍球迷一直記恨此事,不僅僅因為莫寧拒絕為球隊出戰,更是因為這個舉動意味著猛龍白白損失了卡特,交易幾乎只換回來空氣還多掏了一筆錢,所以在2015年莫寧來中國做活動與身穿猛龍球衣小球迷合影之後,得到的評價依然是FUCK mourning)

莫寧之外,大家都比較熟悉的吉米-傑克遜也是如此,他在2004年底被交易到當時全聯盟最爛的黃蜂之後,乾脆拒絕報到拒絕溝通拒絕比賽,黃蜂沒辦法先是宣布對其進行禁賽(扣薪),然後尋求溝通打算讓他退役了事,但吉米-傑克遜死活不答應去黃蜂打球,同時公開表態稱自己不會退役,強行逼迫黃蜂交易自己。

最後雙方僵持了一個月,吉米-傑克遜硬挺著損失了35萬美元的薪水,此時意在補強衝擊季後賽或者總冠軍的球隊都開始對場均13+5的吉米-傑克遜蠢蠢欲動,連早年和他在小牛時相互不對付的傑森-基德都表示歡迎傑克遜回到聯盟(籃網那會打算將他交易到隊中)。

最後太陽隊以兩個波蘭中鋒(蘭佩+2005年2輪簽——後來選了戈塔特)加一些其他籌碼為代價把他交易到手。

不過吉米-傑克遜當時已經34歲,去太陽以後表現一般,一年後被裁,然後他去了湖人穿24號打完最後一個賽季,旋即退役。


球員除非合同中有不可交易條款,不然無權阻止被交易,但是球員是有權決定自己想不想打球,為什麼總是弱隊的明星跑去強隊,沒有強隊的當打明星被弱隊搶去?因為沒有了總冠軍的希望,你搶來了我也不打。規則上,拒絕出戰的球員會受到罰款、無薪停賽停訓甚至終止合同等處罰,但是實際上這麼處理的太少了,常見的是球隊和該球員達成一定協議來處理(注意不一定是雙方都滿意,球員的分量很重要)1、買斷(或是作為特例裁掉)從而使該球員獲得自由身,一般是該球員已經和其他球隊有了意向的時候,比如當年的保羅拒絕回黃蜂,費舍爾不肯來火箭。2、假裝報道,球隊給球員「診斷」出一些莫須有的傷病或是因為已有的小傷病長期放入傷病名單,這樣不影響該球員的數據

3、假裝報道,但是教練永遠不讓其上場。

4、球員硬著頭皮給球隊當苦力,球隊答應明年將其交易到弱隊這樣球員能獲得明年的主力位置,比如菲爾頓不想去掘金但是打了一年後投奔開拓者就是這樣基本上來說NBA當打之年的球員除非是超級明星,不會有人冒險拒絕報到,危險很大一不小心工作就丟了
不去唄這種情況不說經常發生,還是有的,基本上這種情況球員會拒絕報到,球隊會根據情況將不報到的球員再次交易或者裁掉。
交易的時候雙方就應該了解球員的意願,如果某球員不願去另一球隊打球,那隻球隊還是決定了堅持交易,那多半就是本來就打算買來裁掉了。一般球員都知道nba是生意場,不會拒絕效力的。

大家一直對NBA的轉會和交易有點誤區,覺得是和職業足球這樣的一個球會轉到另外一個球會,相當於我們跳槽換公司,實際上NBA的各個球隊相當於一家大公司的各個分子公司,人員的流動屬於調動而不是離職跳槽,沒有你願不願意,只有去哪的問題


只需要記得球員和球隊經常說的一句話,這都是生意。

nba是非常職業化的聯盟,你說的這種情況有,但是你如果對一個事件,從頭關注到尾的話你會發現實質上很少發生,你會發現大多數都是之前鬧得很厲害,鬧得天翻地覆,到最後該上場比賽還是上場比賽,直到合同結束,然後再來一次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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