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診斷會考慮誘發事件嗎?
有的誘發事件真的會令人難過啊。
抑鬱僅僅是一種表現,普通人有,抑鬱症患者也有。
抑鬱症有抑鬱表現,而反之並不成立。
之前就有關於適應障礙和抑鬱症區別的提問。前者是應激相關障礙,後者是心境障礙
差別在於前者的情緒隨應激事件出現和緩解,後者是持續性的情緒,即使有些可能有一定心因,但心因解除,情緒依然無法改善。所以討論抑鬱症,即重性抑鬱發作,誘因事件通常意義不大。
這裡需要指出,適應障礙的應激事件通常並不嚴重,至少對大多數人來說。同時出現的情緒反應在程度上也相對抑鬱症有很大差距。
另外,抑鬱症的持續性的情緒低落,即使有可能的事件因素,其病情也並不與誘因密切相關。
比如某人炒股失敗,負債纍纍,覺得生活沒有希望,進而想到去死。
這個時候如果得到消息,股市大漲,整個人都好了,嗯,這是應激性的情緒如果得到股市大漲後仍然陷於抑鬱情緒中,覺得生無可戀,那,他罹患抑鬱症的可能性大。另外,抑鬱表現也可出現多種因素影響,比如顱腦腫瘤,腦血管意外,其他軀體疾病都有可能出現抑鬱表現。
任何事情都可能誘發抑鬱症。抑鬱症的診斷是根據癥狀,不考慮誘因。舉個例子吧,一車人經歷了一場車禍,啃個又一個人啥事都沒有,有一個人有應激創傷,一個人有個有恐怖症,一個人抑鬱。
心理疾病的診斷是看一個人的表現出開的癥狀是否符合了診斷癥狀。符合了就是,不符合就不是。至於為什麼會抑鬱,一個人有一個人的原因,100個人有100個人的原因,一萬個人有一萬個原因。哪怕就是很類似的原因,具體的意義的感受和他們在抑鬱症中對誘因的看法也是千差萬別。
有可能的,抑鬱症之所以被稱為抑鬱症和平時人們說的抑鬱是不一樣的,平時的抑鬱當壓力源(誘因)撤走以後就不會再抑鬱而恢復正常,抑鬱症是誘因撤走以後仍然兩星期以上處於心境抑鬱狀態。所以有無明顯誘因和是非診斷為抑鬱症是沒有絕對關係的。有誘因也可能是抑鬱症,只要達到診斷標準。兩星期以上的持續心境低落;沒有食慾,體重下降,睡眠減少,失眠或是過眠;行為變得遲緩或是激越,多為遲緩;沒有興趣,對任何事情都提不起興趣(這很關鍵,比如一個人有誘因,考試沒考過心情低落,然後給他買他最喜歡的遊戲,他的抑鬱狀態慢慢就緩解了,這就不是抑鬱症,他對遊戲還有興趣,真正的抑鬱症對他以往有興趣的東西都失去興趣,什麼都不想干,懶得動);覺得自己的人生沒有價值沒有意義,對於自己的評價過低,明顯低於旁觀者的客觀評價,總是回想過往失敗的事情,沉浸在對過去的懊悔和自責中;有自殺的想法,希望結束自己的生命;無法集中注意力,不能為了達成目標而持續工作或是學習;還有一些軀體癥狀,頭痛,想吐,心裡總是有莫名的不安感,沒有力氣,容易疲勞。並不是說這些都滿足才是抑鬱症,大部分滿足並根據醫生的直觀判斷就能下診斷。
是有可能的。剛開始的時候,往往都是因為一般心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直拖著,結果時間長了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緩解,導致泛化,成為嚴重心理問題,接著一直拖一直拖就變成了神經症,其中抑鬱症就在神經症的範疇里。如果心境低落持續時間過長,痛苦程度強烈到三個月以上,別偷懶了,趕緊找心理諮詢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