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診斷會考慮誘發事件嗎?

有的誘發事件真的會令人難過啊。


抑鬱僅僅是一種表現,普通人有,抑鬱症患者也有。

抑鬱症有抑鬱表現,而反之並不成立。

之前就有關於適應障礙和抑鬱症區別的提問。前者是應激相關障礙,後者是心境障礙

差別在於前者的情緒隨應激事件出現和緩解,後者是持續性的情緒,即使有些可能有一定心因,但心因解除,情緒依然無法改善。所以討論抑鬱症,即重性抑鬱發作,誘因事件通常意義不大。

這裡需要指出,適應障礙的應激事件通常並不嚴重,至少對大多數人來說。同時出現的情緒反應在程度上也相對抑鬱症有很大差距。

另外,抑鬱症的持續性的情緒低落,即使有可能的事件因素,其病情也並不與誘因密切相關。

比如某人炒股失敗,負債纍纍,覺得生活沒有希望,進而想到去死。

這個時候如果得到消息,股市大漲,整個人都好了,嗯,這是應激性的情緒如果得到股市大漲後仍然陷於抑鬱情緒中,覺得生無可戀,那,他罹患抑鬱症的可能性大。另外,抑鬱表現也可出現多種因素影響,比如顱腦腫瘤,腦血管意外,其他軀體疾病都有可能出現抑鬱表現。


任何事情都可能誘發抑鬱症。抑鬱症的診斷是根據癥狀,不考慮誘因。舉個例子吧,一車人經歷了一場車禍,啃個又一個人啥事都沒有,有一個人有應激創傷,一個人有個有恐怖症,一個人抑鬱。

心理疾病的診斷是看一個人的表現出開的癥狀是否符合了診斷癥狀。符合了就是,不符合就不是。至於為什麼會抑鬱,一個人有一個人的原因,100個人有100個人的原因,一萬個人有一萬個原因。哪怕就是很類似的原因,具體的意義的感受和他們在抑鬱症中對誘因的看法也是千差萬別。
有可能的,抑鬱症之所以被稱為抑鬱症和平時人們說的抑鬱是不一樣的,平時的抑鬱當壓力源(誘因)撤走以後就不會再抑鬱而恢復正常,抑鬱症是誘因撤走以後仍然兩星期以上處於心境抑鬱狀態。所以有無明顯誘因和是非診斷為抑鬱症是沒有絕對關係的。有誘因也可能是抑鬱症,只要達到診斷標準。兩星期以上的持續心境低落;沒有食慾,體重下降,睡眠減少,失眠或是過眠;行為變得遲緩或是激越,多為遲緩;沒有興趣,對任何事情都提不起興趣(這很關鍵,比如一個人有誘因,考試沒考過心情低落,然後給他買他最喜歡的遊戲,他的抑鬱狀態慢慢就緩解了,這就不是抑鬱症,他對遊戲還有興趣,真正的抑鬱症對他以往有興趣的東西都失去興趣,什麼都不想干,懶得動);覺得自己的人生沒有價值沒有意義,對於自己的評價過低,明顯低於旁觀者的客觀評價,總是回想過往失敗的事情,沉浸在對過去的懊悔和自責中;有自殺的想法,希望結束自己的生命;無法集中注意力,不能為了達成目標而持續工作或是學習;還有一些軀體癥狀,頭痛,想吐,心裡總是有莫名的不安感,沒有力氣,容易疲勞。並不是說這些都滿足才是抑鬱症,大部分滿足並根據醫生的直觀判斷就能下診斷。

是有可能的。剛開始的時候,往往都是因為一般心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直拖著,結果時間長了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緩解,導致泛化,成為嚴重心理問題,接著一直拖一直拖就變成了神經症,其中抑鬱症就在神經症的範疇里。如果心境低落持續時間過長,痛苦程度強烈到三個月以上,別偷懶了,趕緊找心理諮詢師吧。


「沒有原因」是可能的,因為大腦可能出現了神經遞質方面的問題。

而一些導致抑鬱情緒的壓力性事件,它帶來的影響可能是長期的,

我可能傷心太久了1個月、3個月,而這時我的大腦就會發生變化,出現圖上所說的情況。這個時候雖然壓力性事件對我的影響已經消退了,但是我這個人也真的抑鬱了。

就像抑鬱久了會對大腦造成損害一樣,抑鬱狀態久了之後也會對大腦產生改變。


有些精神疾病是應激性的,刺激事件解決了,可能癥狀就得到了緩解。

我覺得你要理解什麼是「心境」,其實很重要的一個特徵是持續性的,抑鬱症的心境低落,是沒有現實原因的。

當然從過程上看,可能早期的時候,是有刺激因素的,比如失戀,有些人緩過來了,抑鬱情緒就降低了,恢復了。如果心理受挫能力比較差的,又沒有疏導的,最後可能就演化成抑鬱症了。


有沒有誘發事件不是抑鬱症的診斷標準之一,沒有明顯誘因而出現抑鬱症,更多的是因為生物性因素。其實有誘發事件而導致抑鬱症的情況比沒有誘發事件的更多。


首先我們需要將抑鬱症和抑鬱癥狀區分開來,如果單純的僅僅只是抑鬱癥狀並不能診斷為抑鬱症,抑鬱症在ICD-10和CCMD-3中有具體的診斷標準,建議您百度一下。但如果這個患者本身已經被診斷了患有抑鬱症,那就算此時的心境低落有誘發事件,只要達到診斷中的病程標準,仍然要診斷為抑鬱症


謝邀!

已經診斷為抑鬱症的患者所說的沒有理由,可以理解為沒有應激事件,就會有低落的情緒,即抑鬱症里通常顯示的晨重夜輕,一天剛剛醒來就心境低落。

有誘發事件的心境低落,可以分為抑鬱和非抑鬱兩種,如果是抑鬱症患者,因為一向的思維模式和情緒按鈕,導致誘發頻繁,而且感受到的情緒程度與發生的事件的程度相差很多,這種情緒持續時間長,揮之不去。如果是非抑鬱的情況,即使有誘發事件,產生的影響和持續的事件都不會太長,有時相同的事件也不一定有相同的反應,不足以診斷為抑鬱症。


抑鬱症的診斷有一定標準,但每個人的表現會有所不同,大概的表現有-持續感覺低落,對原來感興趣的事情失去興趣,不想吃東西或突然暴食,沒有精力,總是覺得累,覺得自己沒有價值,覺得沒有希望,不能入睡或嗜睡,不能集中精神,等等。但也有的人在表面一點也看不出來,面具下的微笑抑鬱。誘發的事情可能是導火線,但真正的原因可能還是長期發展的。


抑鬱症與焦慮症的癥狀及其相似,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抑鬱症會有自殺傾向而焦慮症症沒有。同時通常定義下要連續出現6個月以上的癥狀才會定義為抑鬱症。不足六個月的,或者間隔出現的在醫學上都不會定義為抑鬱症。這方面國內與國外還是有差別的。

抑鬱是有可能由心理引發,但持續超過一段時間之後轉為抑鬱症,無論心理上想開想不開,都有可能在未來出現複發。

我現在不能更想開了,葯也在吃。

但是這隻能控制住心情變化,軀體反應照舊。

意識和身體不匹配,真是難受


了解到誘發事件將有助於了解來訪者的某些心理特質和思維行為模式,但並非抑鬱症的診斷標準。


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為什麼對別人的問題這麼有興趣呢?還是說有其他的什麼原因呢?

心境低落是抑鬱症患者常見的狀態之一,但是有兩個邏輯要說明:一是抑鬱症患者並不都是心境低落,二是心境低落並不等於抑鬱症。

給樓主兩個建議:一,對患有抑鬱症的朋友,要鼓勵他配合治療,理解和支持他;二,有對誘因的心境低落,處理心情就好了,處理完了,這事就過去了,不要作什麼關聯。


每一個人都有抑鬱情緒,但是抑鬱症不等於抑鬱情緒。要進行科學的抑鬱症綜合診斷才能確診。


精神科診斷抑鬱症誘發事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多看持續的時間和情緒的波動情況。有誘發事件也可能是抑鬱,而且假如是創傷性事件,那麼那種悲痛,自責或情緒的波動與抑鬱如果細微去感受和區分也是不一樣的。


診斷里的心情低落是指一種狀態,並保持了一段時間。這種保持了一段時間的沒由來的,心情低落是診斷的標準之一。至於這種狀態有沒有誘發事件,其實跟抑鬱症的診斷沒有多大的關係。就像,我關心你長時間沒吃飯,會導致營養不良,但營養不良跟你為什麼第一次不吃飯不是我考慮的範圍。我的理解大概是這樣,希望能幫到你。

抑鬱症有典型的「三低」癥狀:情緒低落、思維緩慢、語言動作減少或遲緩

但情緒低落並不代表是抑鬱症,抑鬱症有嚴格的診斷標準。目前國際通用的有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DSM-V)國際疾病分類(ICD-10)

偶爾的情緒低落是正常的情緒狀態的改變,即便有持續的情緒低落也只能叫做「抑鬱狀態」,暫不能確診為抑鬱症


心理現象本來就是對客觀事物的一種反映,所以任何心理現象都會有對應的一些事件。

抑鬱症是指心理的情緒指標在某個範圍並且達到一定時間的持續進行才能判斷。

至於你描述的說心境低落沒有理由,其實只是沒有找到那個引發點而已,諮詢就是幫助人梳理心結的。


抑鬱情緒持續一定時間,情緒強烈到一定程度,醫學上會診斷為抑鬱症。

一個人的情緒,從來不會無緣無故……

診斷和誘發事件無關,只和前面一句話里的因素相關。

改善抑鬱情緒才會探討誘發事件,原因……

不是因為誘發事件有了抑鬱情緒就叫抑鬱症!關於抑鬱症,回看第一句話。


客觀地說:人分為生理和心理兩個層面,而抑鬱症患者的心境,來源於其自己的思想觀念、性格特徵、看待事物的認知度和處理問題的執行力等心理波動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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