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遊承霖/臺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勇警薛定嶽,去年8月間,發現男子王耀德違規紅燈左轉,一路尾隨至基隆市新臺五路與福三街口時,與王嫌擦撞後,撞上分隔島送醫不治;基隆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王嫌12年有期徒刑,王嫌上訴二審,聲稱「在監所內都有念經懺悔迴向給薛員」,期盼能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屬「中度偏低」量刑,此外,王耀德案發後,僅口頭道歉及稱有念經懺悔、迴向給薛員,並無實質上彌補家屬行為,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

王耀德拉K完後,騎車途中不斷左右搖晃,加上紅燈左轉,引起薛員注意。(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24歲男子王耀德,去年8月28日下午4時許,在麥當勞施用完K他命後,無照騎車途經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峯路口時,因違規紅燈左轉,被薛員發現示警攔查,不料,王嫌卻以時速超過80公里的速度狂飆6公里,一路高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

最終行經基隆市七堵區新臺五路二段與福三街口時,突然向左變換車道,當場擦撞薛員機車,導致薛員人車失去平衡倒地並往前滑行,頭部撞擊分隔島,造成頭部外傷併頭骨骨折、雙上肢擦、挫傷等傷害,送醫搶救後仍於當晚6時18分,因中樞神經性休克宣告不治。王嫌則於當晚9時20分被轄區警方通知到案。

事發當下醫護人員拼命替薛員進行CPR。(資料照/翻攝畫面)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王嫌藐視公權力,視交通法規及其他車輛及行人安全為無物,害國家痛失英才,薛員家屬承受喪失親人之痛,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他10年有期徒刑、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2年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王嫌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主張,本案之所以發生,是薛員從內線追到外線來撞到他的機車,才會滑倒致死,並非他駕駛行為所致;甚至大言不慚表示,薛員家屬要求賠償新臺幣3千萬元,他希望待出獄後再賠償,另外,他在監所都有念經懺悔迴向給薛員,請求從輕量刑。

涉嫌撞死薛元的男子王耀德。(資料照/翻攝畫面)

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則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嫌分別被判處10年、2年6月徒刑,應執行12年,已算是中度偏低的量刑,因此並無過重的情形。

另外,法官也認為,王嫌在案發後,並未賠償薛員家屬分文,僅口頭道歉以及自稱有念經懺悔、迴向給薛員,並無實質上彌補家屬的行為,認為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無根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薛定嶽是警專25期畢業,2008年到汐止派出所服務後,10年來表現優秀,還曾於2014、2016年、2017年獲得警局表揚為好人好事代表;薛定嶽事發前才剛拍完婚紗照,準備與交往10年的女友步入禮堂,卻因取締王嫌不幸身亡,令人不勝唏噓。

薛員事發前剛與未婚妻拍完婚紗,未料,卻因追車取締王嫌喪命,令家屬悲痛不已。(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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