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

這是99版的&

明確說明原證找回需上交,所以理解為原證不應該還在你手中,原證件無效,無法開卡。


可以的,只要是原來的身份證沒有消磁,兩張身份證是可以同時使用的!


辦理了掛失手續,表明公安機關已經註銷了舊證,如果使用舊證辦理開卡業務,銀行在聯網覈查時會被告知證件已掛失。

所以,請使用新證辦理銀行業務。


不能辦理銀行卡,但可以辦一張臨時身份證再辦卡,我前段時間剛去補辦銀行卡,櫃員告訴我的。


剛入職,得知工資只發建行的卡,可是我前不久身份證掛失補辦了,補辦的身份證還沒拿到,掛失的身份證找到了,用原來的那張身份證去建行卻開不了卡,補辦的身份證還要兩個月才能拿到,公司又要求一個月內要補齊入職證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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