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把中學時代催眠的張震講故事翻出來聽,其中有一個故事《三個人的賭博》,故事中甲在不知道乙已經被丙殺害的前提下,深夜潛入乙家補了一刀。那麼如果在排除甲之後又殺害丙的前提下,甲需要為補刀負法律責任嗎?


故意殺人未遂,犯罪對象錯誤。


個人覺得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因為首先故意殺人罪不構成,因為被害人在行為人實施殺人行為前已經死了,其次,侮辱屍體罪要滿足主觀上的故意,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對於屍體的認識,所以並不存在故意。

綜上,應該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已經死了的話,是對象不能犯,屬於犯罪未遂。因犯罪人對有關犯罪事實認識錯誤,其犯罪行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達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態。


絕對越俎代庖啊,死了之後是法醫動刀你捅什麼捅


謝邀,典型的結果無價值,很明顯沒法殺死一個死人,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不用負刑事責任。


侮辱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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