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哪些股東擁有股權?
普通投資者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成為了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沒有股權吧!那哪些人才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呢?
股民買的股票與公司大股東及高管們持有的股票是一樣的,而且從理論上說,買入了某個公司股票,不論買了多少就成為了該公司股東,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麼你就是此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參加其的的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不過大家雖然都有股票,但是由於持有的股票買價成本和數量有著巨大的差別,再加上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在薪資上有分配權,高管實行年薪,骨幹崗位高薪,雖然股票按股分紅是一樣,而這些上述既得利益則是持股的小股東擁有分享的。
還有就是投資收益來自兩個方面,紅利和資本利得,紅利就是分紅按股來分,而資本利得就是股票買賣價差。
首先,股權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您提到的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也是公司的股東,也有股權。
我們買了股票就是發行公司的股東,普通股股東擁有以下一些權利。
1、利潤分配權
按照股東持有股票的比例分配公司盈餘,也就是派發股息。但股東要明白,公司並非把公司一年的利潤全部按比例分配,而是在扣除各項留存和公積金之後,再把剩下的利潤平均到每股分配給股東。
2、優先認股權
也稱為新股優先認購權。公司在增發新股時,當你還擁有此公司的股票時,你有比其他沒有此公司股票的人有優先購買新股票的權利。這一權利的目的在於維持原來股東的持股比例不會因增發新股而非意願地減少。
3、投票表決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開股東大會時,作為該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參加,並擁有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投票表決權,從而間接地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因此,這一權利也稱為參與決策權。
4、剩餘資產分配權
當公司解散清算後若有剩餘財產,作為股東有權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必須要注意,剩餘資產先償還債權人,再給予優先股股東,最後剩下的分配給普通股股東。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如股份支配權、檢查賬冊權等。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其次,您個人感受中對於普通股東和大股東的區別在於其股份的持有不同,導致了一定的區別。
1、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其次,再將您提到的股東權利具體分分類,便於您更清晰的了解股東的power。
1、股東受益權
- 利潤分配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66條
- 股權轉讓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37條
- 優先增資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33條第4項
- 股權回購請求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42條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86條第2款
2、股東治理權
- 股東會議出席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98條
- 表決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03條
- 臨時股東會議提議召開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00條第3項
- 特殊情況下股東會議召集和主持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01條
- 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02條第2款
- 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召開權《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10條第2款
- 對股份公司經營的建議權、質詢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97條
3、股東知情權
- 查閱、複製公司重要文件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97條
- 股東會議知情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02條
- 對公司特殊人員報酬的知情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16條
4、股東訴訟權
- 對股東出資違約的起訴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83條
- 對股東出資填補責任者的起訴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93條
- 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派生訴訟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49條、第151條第1款
- 對他人損害公司利益的派生訴訟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51條第3款
- 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起訴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52條
- 請求司法解散公司權 《公司法》法條依據 第182條
最後,股東的權利情況就如以上所述了,但很多小股東都只在乎受益權的獲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並不給予過多關注,同時,也確實存在小股東行權不便的情況,對於自身權利的維護,可以參考如下信息:
1、知情權的維護
小股東通過履行知情權,查上市公司的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同時上市公司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取報酬的情況,來了解公司的情況和信息,及時維護自身的利益。
2、起訴訟權的維護
當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經營者不行使訴權,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章程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時,小股東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3、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的維護
當小股東對可能影響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持異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除此之外,當上市公司破產之後,小股東可以向上市公司申請賠償,來維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