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臺灣

如果你目睹過殺人案件,你會選擇出庭作證麼?


這年頭,一個普通打架案子派出所找圍觀羣眾取證都難上加難,更何況殺人。所以某些報系記者揭祕的什麼殺人案對兇手的不公平,記者採訪報道鄰居說「他小時候是個好孩子」。我是一點也不信。

該答案下大多數人都提到怕報復的問題,那麼這些說「兇手小時候是好孩子」的鄰居,難道不是因為怕報復,故意說些好聽的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每個人在遇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破獲刑事案件的時候,都應該有義務作證。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願意作證的,畢竟人命關天。


會啊。

大部分人不選擇去是因為怕麻煩,作證要作筆錄花時間,開庭也要花時間,何況中國人怕被報復的心理普遍存在。

而我呼籲一下,開庭你害怕不去理解,但是筆錄一定要做,有的時候很重要。

我是個不怕麻煩的人,如果碰到我一定去。


能自保且保證家人不受傷害,會


會,但是作證的前提是可以保證我和家人朋友的安全,或者匿名作證也可以



如果能保證我以後的安全問題,我想我會的,最主要不被尋仇。

但換個角度,如果你是唯一的證人,你不去給作證,心理上也過不去,就像你是兇手的幫兇一樣。

好像現在有一個機制,就是不需要當庭作證,保護證人隱私。好像是 ,不確定。


怎麼可能保證安全啊。顯然不現實嘛。只能祈求不被報復啊。警方也管不了不讓對方報復你。


如果可以保證我以後的人生安全我是會選擇作證的,但是沒辦法保證我的生命安全我是絕對絕對不會冒這個險,畢竟生命只有一次,在這方面也許我比較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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