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丟了個快遞,就在小區,我找到證據知道是誰偷的,而且這個人是小區的慣偷丟快遞的人不勝枚舉,報案給民警,民警過來拍照做筆錄看錄像各種證據一清二楚,說會找人來排查,而後不了了之。

還有許多其他人被偷竊的經歷也都差不多,民警會走一套完整程序然後置之不理。想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社會上對於這種偷竊行為的容忍度這麼高嗎?那麼怎麼才能懲治這種慣偷的竊賊


一般地,不是民警,各國警察對盜竊的破案率都是偏低的。民警是指人民警察,特指我國帶編製警察。

因為盜竊危害性不算大,但是追尋難度甚至不低於殺人案的追查難度。(人多的地方殺人,目擊者很多;人少的地方,容易排查。)在不是很閑的時候,一般還是不會優先處理的。

派出所忙什麼?各種市民糾紛、打架,這種雙方很激烈的要調解,而且這些玩意調解起來一搞就得幾個小時。而且這種玩意佔多數,打架嚴重了還有辦拘留的事宜。各種報警的寫材料...除了糾紛之外,比較多的還有盜竊……詐騙……(受害者來報警,警察做筆錄)一般當事人來做筆錄,半小時能搞得完一單就已經是相當快了,一般耗時約一小時。當然以上說到的警察壓根不是用來查案的。查案的還有派出所裏刑警,但是嚴重的打架要處理,盜竊也處理。要說刑警忙成狗,也不然。實際上確實不是天天有大案要案,但是空餘的時間間隙用來查小偷小摸很可能是徒勞無果。剛剛說過了,查盜竊案有時難度不亞於搞個殺人案。一個派出所可能要案不多,但是轄區也不大!警察視頻追尋小偷三兩下就出了轄區,那好,打報告到分局請調別的轄區的監控咯。或者提交這個盜竊案給分局咯。然後分局下屬每一個派出所的盜竊案都收?剛剛說了,一個派出所沒什麼要案,但是作為十多個派出所的上級,分局就可以時常有要案了。

綜上所述,有時刑警確有稍息空閑也是不會查那些線索渺茫的盜竊。當然這是大情況而已,實際上警察還是會破一些盜竊案的,便衣也時常抓一些小偷回來,但是盜竊案發數量多,偶爾破獲的盜竊案,還是不足以挽回盜竊破案率讓人的滿意度。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真的簡單如題主所說,證據確鑿,又能找得到嫌疑人的情況下,警察不抓,那就是不作為了。前提是真的如題主所說。真能知道是誰(找得到人)。若果僅僅是監控拍到那個人就說「知道是誰」,從而希望警察一定抓到那個人,那麼請回顧我前面所寫的答案。

最後,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未來盜竊會慢慢重視起來,破案率也會增加。請拭目以待


隨便寫點一下吧,有些沒有查過權威數據。

第一,先給自己個臺階下:全世界侵財案件的破案率都很低。

第二,現在交通工具太發達了,大多數系列案件都是流竄的,有地市內各縣城流竄的;有省內流竄的;還有跨省流竄的。一方面給案件破獲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另一方面,這麼給你說,各個公安局之間「壁壘」是超乎你們想像的,除了懶政推皮球的(這種其實很少),大多都是案子線索藏著掖著,生怕別的地方掌握了搶先自己把人抓了。

第三,現在對於「餘罪」的挖掘難度明顯增加,而挖掘的力度卻顯著降低。一個作案很多的嫌疑人,抓到以後呢,有一些案子他真的實在想不起來了,有一些他死不承認的,還有一些可能各種原因檢察院不認定的,還有一些我們警察根本不掌握的,實際上最後起訴的案件可能連三分之一都沒有。 其實我可以負責人的說,那些偷過你手機的,掏過你錢包的小偷肯定都被抓到過,但是涉及你的案子沒有挖出來……

餘罪難挖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解釋大概又能說一大堆……

第四,現在確實各種監控很多,有些盜竊案發了以後,作為受害人的你們可能都會很輕易的找到嫌疑人清楚的照片……但是我說實話,人像識別不靠譜啊,除非照片我們認識,不然你給我看了我也乾瞪眼……人臉識別技術遠沒有達到他們吹噓的程度(也許我小地方警察,沒見識)。

最後吹噓一下,2016年我們縣城侵財案件的破案率達到了40%左右,其中第三季度一度到了60%以上。(至於2017年?呃……去年的表我沒見呀……)
看了所有回答,都很正面,居然都認為這是可以理解和寬容的。確實,警察也是人,警察也不過就是一個職業,不必求全責備。如果把盜竊當做命案必破,可能會很累,但是會有一個長期的良性轉變,那就是作為犯罪行為,盜竊的成本過高,社會秩序也會變好。當下,盜竊幾乎沒人管,然後呢,小偷閑著也是閑著,為什麼不偷呢?給個不偷的理由先……

聖母們,別來噴,沒意義,警察這個職業就是做這個的,是職責所在,對盜竊寬容,只記錄後不作為就是瀆職,誰也別洗地。案件有難度破不了,可以理解,但是記錄完就算盡職盡責的警察不要也罷,對社會安定沒啥存在必要。


基層沒錢,缺人,所以先挑社會危害性大的案件辦。1.案件偵破成本遠高於你的想像,要是不計成本逢案必辦,在人力充足,設備齊全的條件下以目前的技術水準可以達到九成以上的破案率,可要是真這麼幹了,國庫撐不過三天。2.基層警力缺乏,人手和精力都有限,造成案件大量積壓,最後變成過了追訴時效的陳年舊案,只能寫進卷宗了事。

3.監所爆滿而且有嚴格准入條件,而且由於某些境外人權組織的要求,監所內已經沒有高強度勞動,伙食標準超過分局食堂。


看到有些說因為盜竊案危害性不大不重視的,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回答了。對於盜竊案,或者範圍擴大一點,偷搶騙統稱為侵財案件,是與羣眾最密切相關的,也是羣眾最關心的,誰沒丟過個東西,誰沒被偷過,可能很少有人敢說沒有。公安機關不論派出所還是刑警隊對於侵財案件打擊人數和破案數都是有非常繁重的任務的,而且加班加點搞案子主要搞的也是侵財案件,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認為盜竊案或者整個侵財類案件破案率較低,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1,案件基數太大,因為人越多的地方侵財案件發案率越高,城市高於農村,繁華地段高於一般地段,居民自建房高於居民小區,大城市高於中小城市,每天都在發生著各種各樣案值不同的侵財案件。2,犯罪成本與破案成本比例懸殊,嫌疑人作案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想法,想要弄到錢,就去實施犯罪,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本身在任何方面可能沒有交集,就是偶然的選擇了被害人,極少數案件是專門針對某人或某地有計劃的實施,所以在因果關係方面很難排查,不像殺人案大多數都是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因果關係或者千絲萬縷的聯繫。破一件盜竊案與破一件殺人案在理論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破案方法手段也大同小異,所以說破案時間成本,人力成本,遠遠大於犯罪成本。辦案人員辦一件案子的時間內又會有新的案件發生,導致越積越多。3,現代化交通發達,嫌疑人流動性很大,為破案增加了難度。在當地抓到嫌疑人破當地案件容易,但要深挖犯罪破跨省跨市的案件因為對於其他地方案件之前也沒有了解過,一般想挖不太容易。4,盜竊案收集證據不會因為案值大小而有不同的標準,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證據不足就無法定案,導致很多案件抓到人卻最終因證據不足而導致不能起訴,這裡面有發案時間,空間,現場被破壞等客觀原因,也有不少辦案人員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的主觀原因。5,說破案率不高是事實,但是破案數確實不少,各地看守所,監獄裡面關押的犯人絕大對數還是因為侵財案件被判刑的。 最後說一點,想提高當地破案率,重點不是破多少案,當然破的越多越好,重點在於控制發案,控制發案就是要加強防範,站在羣眾角度就是做好防盜防騙的措施,家中不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出門照看好自己的錢包物品,停車要放在正規停車場,不在車內存放現金和包,不輕信陌生人不貪圖天上掉餡餅的財富。社會治安力量要做好巡邏守護,不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公安機關做好治安防範,宣傳到位,加大巡邏力度,畢竟大多數侵財案件只要自己多加防範還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出門反鎖,家裡有條件的裝報警器,停車停在有人值守的停車場停車帶,出門不跟陌生人認老鄉搭便車,接到陌生電話談錢一律不談。還有就是嚴打黃賭毒,盜竊嫌疑人大多數也是因為好喫懶做,沾染惡習,所以才會盜竊作案,不給這些醜惡現象生存的空間作案的人自然也會減少,還有就是法律對於侵財案件以案值來判刑,還是有點輕了,刑罰重的話那麼就會震懾犯罪。 個人觀點,說的不對也請嘴下留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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