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吴睿骐桃园3日电)桃园市6岁男童2018年疑遭彭姓继父与吴姓生母家暴重伤,送医后仍宣告不治,桃园地院今天一审宣判,依成年人对儿童共同犯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处彭男与吴女13年6个月及13年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方检察署调查表示,男童的彭姓继父及生母吴女,在2018年6月至9月间在桃园市大园区租屋处,以男童时常偷窃、说谎为由,每周各持实心铁棍、木棍殴打男童施以凌虐。

地检署表示,同年10月5日晚间,两人又在租屋处殴打男童施虐,男童因遭到凌虐、殴打而出现嘴唇发紫、呼吸缓慢等情况,到院前已无呼吸、无意识、心跳停止,医院在急救后,仍有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变、颅骨四肢骨折及全身多处陈旧性伤痕等重伤害,急救2个月后仍因伤重宣告不治。

检察官在讯问先前因触犯公共危险罪遭发监服刑的彭男及吴女后,除当庭将吴女逮捕并向法院声押获准,两人也遭地检署依成年人对儿童共同犯伤害致死及妨害幼童发育起诉。

彭男与吴女侦讯时辩称,只有用竹棍教训孩子,而且因打理家庭环境及照顾多名子女,儿子是在自行洗澡时不慎跌倒受伤,案发当日也只有打儿子一巴掌,与孩子死亡无关。

但法院审酌法医解剖报告,及吴女大儿子证词,不采信2人说词,且所犯为成年人对儿童共同犯伤害致死罪,依法须加重其刑,2人仅因男童有玩火及偷窃家中食物等问题,就虐打6岁儿童致死,犯罪情节严重,无减刑理由,审结判处彭男与吴女,分别为13年6个月及13年有期徒刑,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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