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看過梁文道的一個視頻 他說臺灣七十年代吧也是各種髒亂差

梁文道的視頻 從34:40開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aigRKc5WHg剛剛聽了李宗盛的一首歌纔想起要問這問題我是一個瓦斯行老闆之子

在還沒證實我有獨立賺錢的本事以前

我的父親要我在家裡幫忙送瓦斯我必須利用生意清淡的午後在新社區的電線杆上綁上電話的牌子我必須扛著瓦斯穿過臭水四溢的夜市


謝謝說臺灣乾淨票亮的答主們,你們真是太客氣了,感恩

我比遊叔小一輩,沒經歷過八零年代,也沒看過野火集,用我的角度回答一下吧

應該是九零年代,臺灣也還是很臟,好多環境污染的問題,那天電視節目在討論這各議題,來賓罵罵罵,

主持人的於美人講:有一個外國人跟她說"你們,好像沒想在臺灣住很久的樣子耶"(髒得那樣子,也沒人在意...)

啊,對耶...我們的社會一直有著"哪天我們就要回大陸了"的氣氛,雖然沒戒嚴了,但積習難改,臺灣就是個暫居的地方,臟一點有什麼關係?

不過,被外國人指出來畢竟有點丟臉,反正,從那天起,我意識到,家的延伸,就是臺灣,在家不做的事,外出也不做,比如說:你不會在客廳吐痰......對服務你的人要心懷感恩啊,題外話,九零年代,外出邊打工邊上學,覺得被呼來喝去很辛苦,然後明白服務人員的不易,我開始對司機先生說謝謝,就算他態度很差,到現在,幾乎所有人上下車都會說聲謝謝了,有時後我臭美的想,說不定這件事有我的功勞咧?哈哈哈,很妄想吧?不過,我真的覺得其實每個人都帶著一點點力量

最後我要說的是,直到現在,其實在臺灣我最常看到轉發的銷息,依舊是"臺灣很臟,去看看人家日本!"(系滴,臺灣確實挺崇日的,不過日本的神經質性格,我們大概學不來)

會說臺灣乾淨(?)的,往往都不是臺灣自己,不過,臺灣人在這不丟垃圾,不代表去別的地方也一樣愛惜,這話題要是上升到素質的程度我是反對的,反過來說,相信每個人都做得到,只是需要時間反映成效罷了最最後,個人覺得守紅綠燈跟去政府門前抗議潑紅漆,都是必要做的事^^因為奪回權利也是合法的

1臺灣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很強。臺北的捷運要求不能在捷運上喫東西喝飲料,我坐過這麼多次捷運從沒發現有人喫東西喝飲料。

2臺灣對垃圾分類比較嚴格,雖然比不上日本。其中垃圾分類,臺北市的要求最為嚴格,垃圾不分類人家根本不收。其他城市還好。要求不那麼嚴格。

3臺灣人很少。2300萬人比較好管理,素質不高的人的比例也會低一點。

4很多地方熱的根本出不了門好伐!本來人就少,還都不出門怎麼會髒亂差。而且一個地方本身也沒垃圾你就算想扔也不好意思扔是吧。5也並沒有那麼乾淨吧。。。我在我交換學校的夜市商圈看到過好幾次大老鼠,有一次就在餐廳放雜誌的架子上爬,最後跑向了廚房方向。。。頓時我面前的那碗麪我就喫不下去了。。。臺北以外的路上我照樣見到過垃圾。其實呆時間長一點就會知道,臺北是臺北,臺北並不等於臺灣。

三點

1.法律

廢棄物處理法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三三○○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二十八條條文

第 一 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

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 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六五○○號令修

公佈全文七十七條

民國九十年以後才增加的第三十六~~~第七十七條,罰則在其中四十五條到第六十九條,處罰的條例在九十年之前是沒有規範化的

例如像是下面這條就是九十年修完以後新出臺的法辦"辦法"。

第五十條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順帶一提,我以為,修法、合適的變法,接著依法行政,是四個現代化"完成"之後的第五個現代化,也就是倒數第二個現代化。

2.其次是行政

政府有撥預算

每天外出多少都會看到清潔工人們頂著大太陽在清潔

= =一找又是這種鳥新聞

2015年06月23日19:06

臺中市沙鹿區清潔隊隊員向《蘋果》爆料,該隊上班是三班制,第一班從早上六點上班,駕駛垃圾車清運垃圾,過去大約十一點告一段落後就可以喫午飯,接著繼續掃街到兩點下班,但近來卻被主管硬性規定十二點才能去喫飯。隊員抱怨,他們從上午六點開始幹了五個小時的體力活,肚子早就餓得咕嚕咕嚕叫。隊員挨餓工作,主管欺負藍領勞工。另外,隊員投訴,掃街也得使用自己的汽機車,載著掃帚、大型垃圾桶出門掃街,撇開自己掏腰包花費油錢不談,用機車載掃帚和垃圾桶也很危險,主管根本不重視隊員的安全問題。

沙鹿清潔隊長楊志秦證實,雖然勞基法規定每四個小時休息半小時,但收取垃圾是延續性工作,不可能中斷,所以比照一般公司在中午十二點至一點休息喫飯。至於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去掃街,因為沙鹿區部分巷道狹窄,垃圾車進不去,所以全面改為同仁自己騎機車或開車去掃街,這部分未補貼油資。

沙鹿區清潔隊員向《蘋果》爆料,該隊改三班制,第一班從早上六點上班至下午兩點,第二班從早上七點上班至下午三點,第三班從下午一點上班至晚上九點。收取垃圾兼掃街,其中第一班過去十一點喫午飯,近來改為十二點才能喫午飯,隊員挨餓工作,主管欺負藍領勞工。

中午或下午出去,很常都會看到清潔工騎摩托車拖垃圾袋在路上拾垃圾,多數都是中老年人,

對於城市整潔他們的貢獻是顯而易見的。

很多臺灣人去過巴黎回來都嫌巴黎髒,以臺北市或臺灣的乾淨自豪,我就愛巴黎愛得要死,

我就愛他們的各行各業的勞工可以有尊嚴的工作,我寧可城市髒,也不要勞工得到"新聞"裡這種待遇,我寧可他們多放幾天的假,也不用讓城市比巴黎乾淨。

今年過年, 馬英九慰勉清潔隊留守新北市永和區清潔隊,清潔隊值得表揚,馬英九做這事也值得表揚。

3.法律和行政的力量介入後產生教化效果移風易俗

行政上例如垃圾車定時、定點集中在社區收垃圾,大多人久而久之就會定點按規矩來丟不照規矩丟抓到要罰。

其實也就是總結,法律的增修和施政都要到位,時間沉澱方可移風易俗。

缺一不可。

應該從日據時代開始萌芽,真正成熟應該是小蔣十大建設之後。

1,街上少有垃圾桶,自覺帶回家。2,司機在極少的情況下才會按喇叭,我開始很好奇,問計程車司機,誒你們這邊車都不安喇叭的嗎?司機笑笑說,幾年前,有個年輕人私自把機車喇叭換成貨車喇叭聲,一個老奶奶因為這個突發心臟病,當時在臺灣有很大的輿論壓力,後來他們就自覺不按喇叭。3,崇尚公德心,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4,臺灣本身綠化就很好,將近70%綠化面積,又四面環海,所以空氣質量狀況很好。5,法律法規較為完善且人們自覺遵守,例如電梯左行右立,捷運禁止進食,博愛座就是給老人孩子做的,還會有專門的哺育室。

6,道路建設非常好,有專門的騎行道、機車道。

7,題外話唯有教育和孩子纔是一個國家的未來。

既然我們同是中國人,他們能做到的,我們一定也會做到,感謝臺灣。

聽過《大內密談》播客的一期,有一個臺灣姑娘剛好說到此事,說的主要是臺北。轉變大致上發生在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初期。在這之前還是亂闖紅燈,亂扔垃圾,路上都是狗屎。還有垃圾大戰,臺北市偷偷把垃圾運到桃園縣扔掉,電視報紙上都是關於垃圾的論戰,甚至兩地民眾在交通要道上互相攔車檢查有沒有垃圾。臺灣的大媽大叔去香港旅遊時候也經常幹出很多偷被子枕頭之類的事情。在九十年代之後這些現象慢慢有所改觀。

關於改變的原因,這姑娘認為主要是社會制度。兩蔣時期,大家做事情都是政府要求我們這麼做,公共衛生是『公家』的事情。隨著民主化的進程,民眾慢慢有了『主人翁』意識,認為這個社會是屬於『我』的,我們有機會在這個時代創造一個新的世界,於是慢慢把這些公共事務當成了自己的事,主動去維護公共衛生和秩序。

附上這期節目的鏈接:【vol.196 臺灣為什麼有禮貌】在線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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