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辯論民主派議員獲準提出的21項修正案,包括降低違法的罰則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國歌與國旗及國徽同樣是國家的象徵,《國歌條例草案》的罰則,與《國旗及國徽條例》的罰則一樣是合適,法庭亦會按案情進行量刑。

他說,違反相關條例的行為,或會涉及大量人士及網上行為,搜證及調查需時,局方已作平衡,認為縮短檢控時間會影響有效執法,因此不支持修正案。

對於有修正案提出,要教育學生國歌作詞人及作曲人的生平及死因,曾國衞表示,修訂與條例立法原意無關。

人民力量陳志全說,政府要用法例迫中、小學教國歌歷史及精神,就應容許教師教關於作詞人及作曲人的生平、死因,形容政府的回應荒謬。

他又說,自己有16項修正案獲接納可以提出,但會議只有10小時的辯論時間,自己只得一次發言機會,只能交代一項修正案內容,質疑全體委員會階段是否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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