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購買隨身攝錄機,涉及共4個項目,並已於今年4月底批出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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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披露指,警方斥資2937萬港元購買隨身攝錄機,涉及共4個項目,並已於今年4月底批出合約。

前線警員在示威現場以隨身攝錄機拍下情況。資料圖片

根據相關資料,警方現時約有3300部隨身攝錄機,再加上新採購隨身攝錄機,預計可為每名前線軍裝警員提供一部隨身攝錄機。在近期的示威活動中,部分前線警員會在示威現場以隨身攝錄機拍下情況,亦會拍下被截查者或示威者的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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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早前回覆立法會時表示,希望每名前線軍裝警員可因應行動需要配備隨身攝錄機,並指隨身攝錄機可在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中,產生約束作用,防止違法行為。另外,警方曾回覆立法會指,去年有300宗案件曾使用隨身攝錄機,共拍攝427段影片,當中160段是在處理公眾活動期間拍攝,當中有72段曾被用作調查或舉證用途。警方又指,若錄影片段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作其他合法用途,須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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