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稱感到頸部及臉部一陣熾熱和刺痛。

22歲輟學美國留學生於去年11月「大三罷」示威中用胡椒噴劑噴向一名警長,及後被發現藏有伸縮棍、對講機等物品,被控襲警、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等合共4罪,案件今日開審。涉案警長A供稱,他當日在日善街試圖截停被告時,突然感到頸部及臉部一陣熾熱和刺痛。但他承認,他當天以便衣執勤,但並無佩戴委任證。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資料圖片

被告趙駿賢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以及於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噴霧器、一支伸縮棍、一個含有煙火物的圓柱形物體及一部無線對講機。

被告趙駿賢。

控方今早傳召警長A作供,他供稱事發當日他以便衣執勤,巡邏至天樂裏時,有6名蒙面黑衣人在日善街向愛羣道方向迎他衝前,他遂拔出警棍戒備。由於被告跑得最慢,A成功用雙手環抱他的腰部,試圖截停他。兩人糾纏間,A突然感到頸部及面部一陣熾熱和刺痛,相信是由刺激性物質所致。被告之後成功逃脫,惟一番追截後始遭制服在地。

在辯方大狀餘超卓盤問下,A承認他當時並無佩戴委任證,並解釋便裝警員在未執行職務時,由於要掩飾身份,故不會佩戴委任證。餘大狀質疑,他截停被告時已是正在執行職務,為何不展示委任證,A澄清:「當時係電光火石一刻,根本唔容許我咁做」,其後又稱「時間緊逼,唔記得委任證放咗喺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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