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6月02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权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FOC)是船东为瞭自由聘雇廉价劳工、低注册费用,而向渔业管理松散的国家注册船籍;但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2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权宜船人权问题无法可管,且在疫情期间,政府难以掌握长期远洋捕鱼时停靠过哪些国家,因此呼吁政府取消此制度。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表示,权宜船向来是国际间备受争议的做法,除瞭缺乏透明度、监管不易,也经常被发现从事“非法、未通报、未受规范的非法渔业行为(IUU)”,并涉及强迫劳动、人口贩运等不法情事。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因此于去(108)年的“海上渔工论坛”提出决议文,呼吁各国停止权宜船的运作模式。

台湾目前登记报备的权宜船有228艘,实际上恐有更多。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律师黄昱中指出,政府目前仅能以《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管理,但因为台湾非船籍国,主管机关农委会并未能及时掌握渔船资讯;而3月19日起就全面禁止外国人入境,但“远洋渔船境外雇用外籍船员入境检疫流程”却迟滞4月初才公布,且权宜船也不适用此规定。

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表示,在疫情期间有多达140余名的权宜船随船外籍渔工受困高雄旗津港口近1个月。对于想返回母国的外籍渔工,有台湾中介业者声称,只要他们向移民署自首、自付机票费用,就能以无证移工的方式请求协助遣返;但黄昱中强调,依据国际渔业工作公约(C188)规定,政府必须提供相关措施,这是法规上很大的漏洞。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律师黄昱中指出,政府目前仅能以《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管理,但因为台湾非船籍国,主管机关农委会并未能及时掌握渔船资讯。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律师黄昱中指出,政府目前仅能以《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管理,但因为台湾非船籍国,主管机关农委会并未能及时掌握渔船资讯。(袁世钢/雪花新闻)

黄昱中以一般企业投资外国公司为例说明,除瞭要先经过投审会审议资金来源,也要求若公司违反国际协定、违反《劳基法》有重大劳资争议未解决、有破坏国家形象的可能时可以不准许。但《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没有洗鱼等非法渔业行为、在台湾没有刑事犯罪纪录就可以投资国外渔业公司,对人权也毫无保障。

因此,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主张,废除权宜船制度。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呼吁,政府在废除权宜船制度前的过渡期间,至少应先修订《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纳入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加强监督与相关规范、增加权宜船的资讯透明、明定废止经营与投资权宜船的规定,才能发挥遏阻效果。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呼吁,政府在废除权宜船制度前的过渡期间,至少应先修订《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纳入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呼吁,政府在废除权宜船制度前的过渡期间,至少应先修订《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纳入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袁世钢/雪花新闻)

此外,陈秀莲强调,政府应检讨渔业署对于我国远洋渔业开放权宜船及境外聘雇渔工业务管辖的合适性;并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检调机关等相关单位对于人口贩运的辨识、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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