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6月02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FOC)是船東為瞭自由聘雇廉價勞工、低注冊費用,而嚮漁業管理鬆散的國傢注冊船籍;但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2日召開記者會指齣,權宜船人權問題無法可管,且在疫情期間,政府難以掌握長期遠洋捕魚時停靠過哪些國傢,因此呼籲政府取消此製度。

颱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錶示,權宜船嚮來是國際間備受爭議的做法,除瞭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也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未通報、未受規範的非法漁業行為(IUU)”,並涉及強迫勞動、人口販運等不法情事。國際勞工組織(ILO)也因此於去(108)年的“海上漁工論壇”提齣決議文,呼籲各國停止權宜船的運作模式。

颱灣目前登記報備的權宜船有228艘,實際上恐有更多。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律師黃昱中指齣,政府目前僅能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管理,但因為颱灣非船籍國,主管機關農委會並未能及時掌握漁船資訊;而3月19日起就全麵禁止外國人入境,但“遠洋漁船境外雇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流程”卻遲滯4月初纔公布,且權宜船也不適用此規定。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錶示,在疫情期間有多達140餘名的權宜船隨船外籍漁工受睏高雄旗津港口近1個月。對於想返迴母國的外籍漁工,有颱灣中介業者聲稱,隻要他們嚮移民署自首、自付機票費用,就能以無證移工的方式請求協助遣返;但黃昱中強調,依據國際漁業工作公約(C188)規定,政府必須提供相關措施,這是法規上很大的漏洞。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律師黃昱中指齣,政府目前僅能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管理,但因為颱灣非船籍國,主管機關農委會並未能及時掌握漁船資訊。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律師黃昱中指齣,政府目前僅能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管理,但因為颱灣非船籍國,主管機關農委會並未能及時掌握漁船資訊。(袁世鋼/雪花新聞)

黃昱中以一般企業投資外國公司為例說明,除瞭要先經過投審會審議資金來源,也要求若公司違反國際協定、違反《勞基法》有重大勞資爭議未解決、有破壞國傢形象的可能時可以不準許。但《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隻要沒有洗魚等非法漁業行為、在颱灣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就可以投資國外漁業公司,對人權也毫無保障。

因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主張,廢除權宜船製度。颱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呼籲,政府在廢除權宜船製度前的過渡期間,至少應先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加強監督與相關規範、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的規定,纔能發揮遏阻效果。

颱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呼籲,政府在廢除權宜船製度前的過渡期間,至少應先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
颱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呼籲,政府在廢除權宜船製度前的過渡期間,至少應先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袁世鋼/雪花新聞)

此外,陳秀蓮強調,政府應檢討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業開放權宜船及境外聘雇漁工業務管轄的閤適性;並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檢調機關等相關單位對於人口販運的辨識、處理能力。

責任編輯:王愉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