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的行為妄顧法律要求

因應全球疫情肆虐,訪港人士14天強制隔離檢疫令仍未撤銷。一名在內地工作的43歲台灣男子偕同其8歲女兒在上月中從台灣抵港,計劃完成14天檢疫後到深圳工作,未料因女兒鬧脾氣,男子短暫離開酒店房間購買果汁,並遭酒店經理發現他未有載上檢疫手帶,遂作出舉報。男子被控兩項違反檢疫命令罪,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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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徐子賀清楚法律要求,亦打算遵守。惟事發當日他的女兒哭鬧著要喝果汁,才逼不得已離開酒店購買,期間有戴口罩,事後亦已馬上返回酒店繼續隔離。檢疫期間,他從無打算離開香港,故較同類案件帶來的社區健康風險低。

裁判官判刑時指,檢疫令的原意是為防止病毒在社區爆發,屬疫情期間必要的限制。被告的行為妄顧法律要求,案情嚴重。他離開酒店的時間雖然短暫,但對市民仍有風險存在,法庭不能輕視。

案情被,被告與女兒於上月18日從台灣抵港,下榻蘭桂芳酒店1806室作檢疫地。惟兩日後下午,酒店經理見到他手持兩杯飲品返回酒店,手腕無戴上檢疫手帶,故作出舉報,二人隨即被送往駿洋邨繼續隔離。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日下午他曾離開房間到附近店舖買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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