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

去年8月3日旺角遊行後,黃大仙爆發衝突事件,24歲男大學生凌晨在黃大仙警署外被捕,他被指在警方便裝車內以頭襲警,他否認一項襲警罪,今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脫。裁判官指案件主要依賴被襲警員供詞,指出被告到達警署所拍的照片頭部傷勢嚴重,警員稱留意到,但未有提及和解釋該些傷痕由來,認為他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脫。

黃大仙警署當日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24歲被告譚皓宇涉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彩虹道警察便裝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但不作自辯。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警員拍攝片段見到被告上車前無表面傷痕,但其到達警署時所拍攝的照片卻見其頭部有嚴重及明顯傷痕,醫療報告則顯示被告鼻樑骨折、面有瘀傷。

譚皓宇襲警罪脫。

本案主要依賴被襲警員沈鴻源的供詞,他在庭上供稱制服被告時,對方不斷掙扎,他亦留意到被告有流鼻血。鍾官認為只有被告推斷以頭撞擊硬物才會有此傷勢,警員在此情況下必然會留意到,但他作供時從未提到被告撞到硬物,亦無提及被告傷勢造成的原因,裁定他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加上警員的傷勢與其醫療報告有矛盾,裁定被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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