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警員記事簿及證人供詞一模一樣,連錯處都一樣

去年8月3日反修例示威,警方疑24歲男大學生在參與非法集結,在黃大仙將其拘捕,男學生涉在警方私家車上以頭撞向警員,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否認控罪,今在觀塘法院受審。被襲警員供稱,他被撞到左前額眼眉位、鼻樑,左手無名指亦有扭傷。辯方盤問時指出另一版本,被告被帶上車後未有鎖上手銬,警員發現他曾掏出電話,即想搶其手機,被告不從,被打至鼻骨骨折鼻血直流,其額、面、眼亦有紅腫。

被告譚皓宇(左);證人警員沈鴻源(右)。

24歲被告譚皓宇由英國休學返港,控罪指指他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彩虹道警察便裝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

警員沈鴻源作供前,控方播放一段警方攝錄片段,拍到被告上警方私家車前被截查情況,片中可見被告赤裸上身,又將背囊內的物品全倒出來,情緒激動。沈稱當日凌晨2時許以非法集結拘捕被告,帶上警車時未有鎖上手銬,被告坐在左後方,沈則坐在其右邊。他指示被告戴上安全帶,後聽到「喀」一聲,被告頭撞向沈,沈即嘗試制服被告,被告再以頭撞時,他則及時避開,隨後將被告按在自己大腿上,但被告仍不停掙扎、大叫,及後沈著被告冷靜,他停止掙扎後為他鎖上手銬,帶往北角警署。而帶返警署後,被告曾跪地口唸聖經祈禱。

辯方透露沈的醫療報告寫他是右臉受傷,沈稱不同意,辯方於是反問「即醫生講大話?」沈表示他不知道。辯方再指他事實上並無受傷,沈即稱不同意。另辯方展示被告被捕後在警署的照片,當時他臉上並無血跡、身穿黑衣,又指被告褲子有水跡,指是沈以水淋被告面,意圖洗去被告血上的血跡,沈不同意以水淋被告,但承認曾為他清理面上血跡,但不認同辯方所指沒有保留證據。

辯方又指沈在警員記事簿及證人供詞一模一樣,連錯處都一樣,質疑他是寫證人供辭再寫到警記事簿上,作假記錄。警員同意是搬字過紙,但就否認記事簿的記錄是後補,否認作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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