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姓婦人以「分手炮」機會剪掉前夫生殖器,被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她上訴高院時埋怨「判太重了」。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黎姓婦人不滿陳姓前夫勾搭其他女子,假意邀他行房,卻拿剪刀剪掉陳的生殖器,還將「斷根」丟進馬桶沖走。陳忍著痛楚喊「救命!殺人了!」救護人員緊急將他送醫,但命根子已尋不回。新竹地院依重傷害罪判黎婦8年徒刑,她認為刑期過重而上訴,檢方以「判太輕」也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59歲的黎婦與陳姓前夫(57歲)去年7月才離婚,但她不滿前夫和其他女子過從甚密,去年7月24日晚間騙陳「來個分手炮」,陳答應,詎料她乘機拿剪刀剪掉前夫生殖器,還拿鹽酸朝他身上潑。

黎婦將剪下的生殖器到馬桶裡,再按沖水閥讓「它」無蹤。警、消趕到現場,黎婦說「他是我殺的」、「我殺人了,我要準備坐牢,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因黎婦也疑有輕生之舉,救護人員將兩人送醫。

新竹地檢署認為黎婦預藏利剪,還朝下體攻擊、潑前夫鹽酸,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新竹地院認為她沒有置前夫於死地的意思,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

高院開庭時,羈押中的黎婦認為「判8年太重了」,希望減刑。檢方則認為黎婦沒有賠償、未獲原諒,8年徒刑也過輕,希望法官改處適當之刑。

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本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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