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控一項傷人及暴動罪

16歲中學生涉於本週日反國安法示威中,參與「私了」一名清理示威者路障的中年女子,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被告昨日因留院而缺席聆訊,今日出院後被帶上法庭提堂。控方表示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5日,其間不反對被告擔保。

男生涉「私了」清路障女子。

被告黃顥然被控於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明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X,以及在同地參與暴動。控方透露會就控罪正式申請匿名令,或於案件再提堂時提交有關申請。

被告准以一千元擔保外出,其間須守宵禁令、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不準離港及不準直接或間接接觸受害人者,並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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