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罰款

深水埗及旺角兩名商戶,涉嫌出售一款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運動相機,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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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深水埗的數碼相機商戶涉嫌出售一款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運動相機。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人員再發現另一間位於旺角的數碼相機商戶亦同樣有出售該款相機,遂到該兩間商戶試購該款聲稱具有特定短片拍攝規格的數碼相機。

經進一步調查及專家測試後,海關證實該規格為虛假聲稱,並在該兩間商戶檢獲該款共30部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數碼相機。

其中深水埗店鋪的東主,被罰1萬元外,因同時是旺角另一間涉案數碼相機商戶的董事,與旺角店的東主,兩人各被判罰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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