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另一個問題里的回答:

犯罪就是在透支自己的人權。每個人的人權都是平等的,這句話本來就是悖論。應該是,每個人的人權天生平等,但到了後面,你得靠自己爭取。人權就像是信用,可以積累,也可以透支。

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和一個罪犯,人權平等?你這不是笑話嗎?這公平嗎?憑什麼在人權上把我和罪犯混為一談?

比如死刑,不是行刑人處決了死刑犯,而是死刑犯處決了自己。為什麼?因為他不犯死罪就不會死,這是他自己選的。你還以為在今天基本普法的社會裡,還有誰不知道哪些是死罪嗎?明知道是死罪還去犯?是死刑犯自己殺死了自己。

當一個人已經放棄人性,他就不是人了,他不配享有人權。

人權論是建立在可以保證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的,為的是維護社會秩序。

人權沒那麼廉價,人權是很珍貴的,並不是人人享有平等的人權,你必須知法守法才能賺取更多的人權。而犯罪,就是在最大限度地透支人權。當所犯的罪越多,最後就連生命權也會透支光。

就好像每個人都擁有享有幸福生活的權利,所以富人就必須無條件資助窮人,然後人人過上幸福生活?這不是道德綁架嗎?

現在有些人權組織,把人權想得太廉價了,他們覺得人權是不用爭取的,是人人平等的。反而是支持死刑的人把人權看得更珍貴,更尊重人權。


鞋葯

不支持廢死(死刑立即執行,下同,死緩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不會執行),但支持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範圍。

死刑立即執行(死立)變少是一個大趨勢,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適應社會發展和維護司法公正。別著急噴,慢慢解釋。

適應社會發展

和平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流,經濟進步,社會愈加穩定,惡性案件逐年減少,題主之所以感覺不明顯是因為少量惡性案件的發生成了新聞熱點,佔據了輿論空間,大趨勢上此類案件是一個下降狀態(這裡不抬杠,不認同就可以結束瀏覽了)。

在治安日趨向好的時代,司法實踐也會改變,比如,筆者小時候常聽見的「嚴打」就很少見了,但近期的掃黑除惡顯然是對某些「死角」進行整治,是依法執行,是要法律執行達到應有效果。再比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個口號不再提了。目前變成,坦白可以認為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好,而被減免一定懲罰,但不會因為抗拒從本來3年變成5年。

而限制死刑也是其中之一。題主可能是對故意殺人罪為什麼不絕對一命償一命(死刑)而感到不滿。這裡需要注意,故意殺人是可以死罪,但也要看具體情況,不能一刀切。

比如,丈夫A因為某些原因從十幾歲開始被寄養在岳父家中,岳父家3個女兒,小女兒B因為臉上有塊大胎記而不好找對象,於是讓A娶了B(無血緣關係)。婚後A外出努力打工,存錢讓B做美容手術,B通過美容手術逐漸恢復容貌(其二位姐姐姿色很高,B底子好)。A顧家,將所有積蓄存放在岳父家中,而打工所得基本都是現金,所以存放無憑證。B恢復容貌後出軌美容院老闆,隧要同A離婚,B父在反覆後逐漸傾向於女兒B。後A同意離婚,但索要歷年積蓄,B父不給,多次交涉未果,且無有效證明,無法通過法律手段要回積蓄。A惱羞成怒,於某日手刃妻子B。B父得知消息後,拿著存摺到警察局對著A說,我把錢還你,你把女兒還給我!

請問,這個案子怎麼判?死刑?那老實人就活該被欺負么?這案子怎麼判的我不知道,但大概率是死緩。

法律是法律,立法權在人大,執法權在司法機關。普通百姓有幾個懂法的,不懂法有什麼資格判案子,有什麼資格來喊打喊殺,有什麼資格來剝奪嫌疑人權利。

今天不判個死刑,明天就要被殺全家么?拜託,你想多了。被上層精英迫害,然後他們靠權力和金錢運作,死緩變無期,無期改有期,沒幾年就出來了。有沒有這種情況?有,以後還會有么,會,但概率會小很多很多,幾乎不會(沒有完美執行的制度,從古至今都沒有)。孫小果的事情能爆出來,就證明一定會改,而且流程會越來越科學嚴謹,徇私枉法的代價和難度會越來越高。

洗澡睡吧,不要迫害妄想症了。


死刑越來越少只是國家受不了國外的輿論壓力而已。因為國外的輿論不顧本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就我個人來說,我支持死刑擴大適用,應該把所有故意犯罪的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犯罪全部處死刑才可以。取消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把死刑複核權下放到基層法院。


朋友在檢察院 現在基本全國檢察院法院默認的規則就是除非案情惡劣社會影響大是判死刑 一般都是判死緩了。。我還是支持嚴格死刑的 朋友講不少叼人都是那種怕死不怕坐牢(沒穩定收入親戚少)知道自己判死緩好好表現就死不了了 賠償不了受害者賴著還 真踏馬噁心 不配為人


我感覺死刑應該只限於鐵證如山,有疑點解不開就最高無期比較好,省的最後案反了人死了。

當然我不支持廢死,現代沒有古代那麼多酷刑死法已經夠給人權了。


我支持同態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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