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國內比較著名的有消失的夫妻,不知道的可以搜下百度,本人就是好奇一問,因為整個百度搜索不到類似問題,我個人印象未成年人真的太可怕,簡直就是變態,但是很多聖母婊總是說他們還小不懂事,貌似正是不懂事才能做出很多懂事之人不敢做的吧= =,不過法律確實偏向他們,我感覺未成年時期就好像喝酒斷片一樣,而成年後就是酒醒狀態吧,未成年人貌似更喜歡折磨和虐待的手段吧。這是我內心感想,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未成年人是不是比成年人要可怕呢?


你的看法是存在倖存者偏差的,試想「十二歲少年姦殺一婦女」和「中年好色男子姦殺一婦女」哪一個會為群眾帶來更直接、更深刻的印象?

很明顯,前者的報道會造成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和輿論效應,帶來更多的話題和爭議(如無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等),於是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犯罪理所當然的成為了最容易引起媒體報道和關注的事件類型。

其實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以物質利益為犯罪目的偷竊、搶劫等犯罪類型一直都是一枝獨秀的地位,不管是哪年都得占相當大的比例,而嚴重暴力類的犯罪行為對比其它年齡段相比其實少很多:

那些實施嚴重暴力行為的未成年人有嗎?

有,不少。

那些實施嚴重暴力行為的成年人有嗎?

照樣有,甚至很多。

能說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比成年人更殘暴嗎?

不能。

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很兇殘,這才是正確的說法,因此我只能回答你:

——「為什麼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會具有如此強的破壞性」。

先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

2004年7月,山西發生一起案件,兇手程某(男,12歲)平日里知道受害人(女,9歲)母親下午兩點會出去上班,於是在其上班後來到受害人家敲門,因為住一個樓,受害人經常遇到程某,所以就開門讓其進屋。

隨後,程某用刀威脅死者說出家裡錢財所放的位置,死者不知道,於是被兇手用電話線勒脖子,沒能致死又用炒菜鍋猛砸其頭部、用菜刀砍擊其頭部、拿起座機往其頭上砸。

見受害人倒地,兇手去房間里翻找財物,得手後害怕死者沒死,又拿起茶几旁的開水壺往其身上倒燙水,然後又打開煤氣,匆匆離開了現場。

案例二

2001年4月26日,深圳寶安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讀小學五年級男生阿貝在放學途中因為不滿一年級的阿廣(化名)叫他的外號,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阿貝伸出手卡住阿廣脖子,活活將其掐死,隨後為了逃避偵查,阿貝把屍體藏在了附近的一個小樹林里。

案例一和案例二屬於典型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暴力行為,其行為特點在於:

——偶發性強、動機模糊簡單、預謀較少

——模仿成人作案,部分性質惡劣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分析,他們如此兇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情緒特徵——未成年人的情緒體驗具有相當的原始性和低級性:

未成年人喜歡追求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這是一種原始的、低級的需要,其喜、怒、哀、樂等情緒變化,往往與這種需要的滿足與否有關,滿足了則喜則樂,未滿足則怒則哀。

但是由於未成年人是非觀念不明,缺乏自控能力,他們很容易受到不良行為的影響與誘惑, 這個時候在慾望驅使下所作出的犯罪行為通常是心血來潮,一時衝動,容易衝動冒險而不計一切後果。

再看一下有些與眾不同的案例:

案例三

李某(男,16歲)是一個初中生,12歲時因殺人被收容教養3年,剛從管教所里出來不久,他又殺人了。

2000年8月14日,李某與一名小學生一起到北京房山區河北鎮半壁店村還書,途中小學生要看看李某手中的書,遭到拒絕後就罵了李某一句,李某頓時勃然大怒,說道:「你再罵我就掐死你」,說罷就上前掐住小學生的脖子,一會兒就把其格死,李某把屍體拖進玉米地,在上面蓋了些玉米秸稈, 偽造現場後若無其事的離開了現場。

案例四

2014年的一起弒母案,基本情況是這樣的:

司某,男,高三學生。

因為其父親給他奶奶報銷住院費用時向母親索要戶口本,母親沒有給而懷恨在心,在晚上發生爭執,矛盾加劇,於是趁其母親熟睡後拿著鎚子給了他母親一錘。

這下沒能致命,他的母親在床上抱著頭掙扎。

司某再次拿起鐵鎚猛地砸了幾下,見母親沒動彈了方才停下。

然後,司某去找了一個超大號的編織袋,把他的母親裝進去,想要拋屍。

就在這途中,他發現他母親還在塑料袋裡動,還有一聲輕輕的求救聲。

於是司某取了一把刀,隔著編織袋在母親頭部、頸部多次刺戳。

之後,司某到學校稱家中有急事向老師請了假,又給父親打電話說早晨母親拿著被褥離開租房外出打工去了。

最後,司某又將母親屍體裝進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編織袋裡計劃拋棄到野外,但由於白天租房院子人多,晚上房東又及時將租房院子門上鎖,一直沒有機會運出屍體,一直到3月13日早晨6時許,司某聽到房東將租房院子門打開,便拖著裝有屍體的編織袋欲離開時被房東馬某發現,見事情敗露,司某逃離現場。

因為出警迅速,司某逃跑一個小時不到,便被隨後趕來的公安民警抓獲。

案例三和案例四具有一些更加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動機、心理上的異常:

——案例一的未成年人為了錢殺人,被抓後有後悔的跡象

——案例二的未成年人因為爭吵而憤怒殺人,回家後十分害怕,被抓後很後悔

——案例三的未成年人因為一句話而暴走殺人,完全沒有後悔的痕迹,有殺人前科

——案例四的未成年人因不滿母親不為奶奶報銷住院費以及發生爭吵而弒母,異常冷靜,被抓後毫不後悔

案例三、案例四的犯罪人,具有朝著反社會人格障礙發展的潛力,是職業犯罪人的種子選手。

在犯罪學上,我們喜歡把這種人叫做天生反骨、道德上的高位截癱。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他屬於很危險的潛在犯罪人。

因為反社會人格障礙容易在未成年的階段不斷發展,所以在他們身上容易體現出「完全沒有責任感、道德意識和同理心,自私自利、冷酷無情」這些恐怖特徵,而這些也正是導致他們行為極端、事後無悔改心的原因。

因此,不同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原因也會是不一樣的,要結合具體案情來分析。

總結:

部分未成年人的確會出現極為極端的暴力犯罪行為,這整體上來看和他們這個年齡段的情緒特徵、行為方式有很大關係,除此之外,不良的人格狀態(反社會人格障礙的前兆、畸形的性倫理觀念)等也可能是促使他們實施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


1999年,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對母女在家中被殺。案發時,被告人剛滿18歲,尚未成年(日本20歲成年),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歷經九年訴訟,被告人終被判處死刑,這是日本首例未成年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也是日本少有的死刑案件。

家庭照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下班回家,發現家裡的大門沒有鎖。

本村洋先生感到事有蹊蹺,他迅速進入家門,只見家裡一片凌亂,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神秘失蹤!本村洋先生到處尋找,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柜子裡面,發現妻子的屍體,當時已是半裸且僵硬。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柜上發現了用塑膠袋包著的,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看著殘忍的現場,本村洋先生和警察同時震驚:兇手是誰?動機在哪兒?

(兇手 福田孝行)
  • 少年法保護下的庭審

1999年4月14日,福田隨身攜帶膠帶、美工刀、綁劍道護具用的小繩,穿著工具服喬裝成維修工,挨家尋找心儀的「獵物」。沖田公寓七棟410室的彌生誤認福田為工作人員,將其引入家中。進入家門後,福田藉機從背後抱住彌生,但遭到激烈抵抗。於是,福田將其殺害,並用膠帶綁住她的雙手並貼住嘴巴,行姦淫之計劃。未能倖免的是,被害人十一個月的女嬰也被福田勒斃。

案件發生後的第四天,光市警察局抓捕了剛剛年滿18歲,尚未成年的福田。聽說這個情況後,被害者家屬本村洋的腦海中有個念頭一閃而過:"基於少年法的保護,這個犯人不會被判處應有的刑罰」。

被害母女

不幸應驗的是,2000年4月22日,山口地方法院認為,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最為妥當。一是,被告人作案時僅十八歲又三十天,心理層面仍未成熟,尚在發展階段,仍有可塑性;二是,母親自殺等複雜的家庭環境因素,可能會對被告人的性格與行動傾向造成影響;三是,被告人對於被害人深感抱歉流下眼淚的模樣,可見經過開庭審理,被告人已萌生深切的反省之意;四是,以永山則夫事件、名古屋男女殺人案件以及市川一家四口殺害事件等為例,認定被告人不宜判處死刑。

《少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少年,服刑七年就能假釋出獄。「所謂的審判,不過是保護加害者的場所」,對於判決結果,本村洋無比憤慨。與之同時,本案的吉池檢察官也力邀本村共同為改變司法而戰,「若是承認這次的判決,以後的審判就會以此為基準。我也有個年幼的女兒,如果司法連懲處一個將拚命爬向母親的嬰兒重摔到地然後殘忍殺害的人都辦不到,那麼這種司法不要也罷」。

歷經2000年9月7日、2000年10月5日、2000年12月12日、2001年12月26日、2002年1月15日等共計12次的開庭審理,二審終於結束。期間,山口縣警方與山口地檢署搜集的23封福田寫給友人的信件,成為指控其毫無反省之意的重磅證據。

「這個社會上根本沒有人能原諒我,能制裁我,因為那兩個人不會再回來了」、「不過是一隻公狗某天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然後就自然而然的『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幾乎確定是無期徒刑了,短短七年時光,我又能重返人間啦」。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法院宣布判決結果。相較於一審判決,重吉法官宣讀的判決主文,用詞極為嚴厲,「自私自利、卑劣至極、冷酷殘虐、踐踏生命、尊嚴的殘忍至極的罪行」。可是,二審依舊籠罩在少年法的保護之下,難以突破日本的司法習慣,只得維持一審判罰。給出的理由包括兩點:一是,被告人只有強暴之計劃,沒有殺人計劃;二是,透過被告人的信件,其反省之意雖嫌不足,但確實存在,難保其未有重生之可能。

判決宣告後,法庭內出現了不可思議的一幕,重吉法官向本村洋低首示意後,才離開法庭。足見,法官雖深刻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但無法判處死刑,只得以此告慰家屬。

  • 開庭前的訊息

2006年4月17日,福田的辯護律師召開了一場發布會,從未出現過的意見浮出水面。福田是傷害致死,不是故意殺人,起初沒有殺意,只是捂住彌生的嘴巴後,不巧雙手壓到了他的喉嚨,導致她的死亡;至於彌生的女兒,只是為了哄她,為了讓她不再哭泣,便用細繩在她脖子上綁了個蝴蝶結,卻不小心致其窒息而死。

辯護律師之所以提出這個觀點,根源在於死者的照片。照片中中死者脖子上的傷痕,只有一點皮下出血和皮膚脫落,不同於檢方提出的兩手拇指用力壓迫喉嚨,致其窒息而亡的意見。

消息一出,震驚四座。

  • 最高法的意見

2006年6月20日,最高法將本案發回重審。最高法明確表明,一對母女在自家慘遭殺害,被告人罪責重大,非有特別酌情事由,需處以死刑。被告人以強暴之計劃,逐一殺死兩人,雖未有殺人計劃,但不足以迴避死刑。並且,被告人反省不足,未認識罪責之重大。就此,最高法指出原判決未就被告是否存有特別酌情之事盡到審理之責,量刑方式極端不當,發回廣島高等法院進行重審。

  • 震驚的對話

2007年5月24日,重審的序幕拉開。此間,辯護律師組成二十一人的光市辯護團,提出更為激進的主張,「被告人抱住彌生,只是將她誤認為自己已經亡故的母親」、「被告人心想母親不可能拒絕自己,於是便拚命壓住被害者,而導致被害者的暈厥」、「被告人,姦淫以為是過世母親的彌生,想利用『將生氣注入死者體內』一事,進行死者復活的儀式」

難以想像的是,庭審期間,被告人同辯護律師的對話,再次語驚四座。

問:「你還記得之後怎麼了嘛?」被告人:「我突然覺得背部傳來一陣陣痛,我回過頭去,正好見到彌生高舉著某個發光的東西,為了奪下她手中的東西,我讓彌生卧倒在地。」

問:「當時你的心情是?」被告人:「我當時以為彌生是我的母親,所以非常難以置信。」

問:「之後又發生了什麼事?」被告人:「當我壓著彌生小姐的時候,就覺到她的掙扎力越來越薄弱,也漸漸不再動彈。但是,一想到剛才一度暈厥過去的彌生曾經襲擊過我,於是我又繼續壓著她。」「當我注意到的時候,我的右手正好壓在彌生小姐的喉頭上,我嚇了一跳。」

問:「當時你有想要強暴她嗎?」被告人:「完全沒有。」

問:「之後呢?」被告人:「我去拿了膠帶,想綁住她的手,防止母親變成另一個人。」

問:「當時你有意識到自己勒住了女嬰的脖子嗎?」被告人:「沒有,詢問的時候,搜查員警才告訴我,我在她脖子上纏了兩圈,綁了個個蝴蝶結。」

問:「為什麼放進小柜子里?」被告人:「我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覺得壁櫥是一個能夠實現任何願望的四次元口袋,希望哆啦A夢能夠幫助我。」

問:「當時,你抱著什麼樣的心情?」被告人:「我希望她可以活過來。」問:「活過來跟死人做愛有什麼關聯?」被告人:「在山田風太郎的《魔界轉生》一書中,曾經描述過一場藉由植入鏡子就能使人女性復活的儀式。」

問:「你以為植入精子後,已經過世的人就會活過來嗎?」被告人:「是的。」

透過這番對話,沒有看出被告人一絲的反省之意。相反,卻看到被告人一味的辯解,甚至不惜違反常情常理,刺激被害者家屬。可以說,在死刑概率明顯增加的庭審中,被告人庭審之供述將自己送給了死神。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判決理由駁斥了辯護團的主張以及被告人於庭上之供述。


"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只有孩子,才什麼都乾的出來。"

未成年人可怕,因為無知無畏。對於自己以外的他人和世界,他們從來不考慮。大連的殺人男童聰明嗎?不。在同一個小區把人帶回家,殺掉,又扔到家門口不遠的垃圾堆,都不知道把屍體在家藏幾天。民警順著血就找到家裡了。夠傻。

但是,他兇殘。因為無知。

從警9年,我遇到過一個叫小崽的流浪男孩。

這個可能連 14 歲都沒有的連環殺人犯反問我:法律是什麼?社會是什麼?和我有關係嗎?



最後一次見面時,他對我說,我不會進監獄的。



結果他做到了。

少年殘忍,也許是因為現實本身的殘酷。


本故事根據真實案件記錄。離奇案件還在上演,從「陽光之下」到「陰影角落」,往往會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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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常殘忍的兇手




2014 年 8 月 17 日半夜 12 點,城區還是那麼熱。


五環外,轉出一個高架橋,穿過一片密密匝匝的居民樓,一個廢車場躺在那裡。


這裡本是一個小區的停車場,後來不知道是誰拋下第一輛廢車。至今,近百輛銹跡斑斑、輪胎乾癟的「殭屍車」聚首,荒草藤蔓圍裹,儼然一座「汽車墳場」。


黑暗最深處,有一支巨大的探照燈光柱。光柱精準地打在一輛無牌廢車身上。光柱與這輛廢車成為「墳場」主角。


光柱之外,陰影中,煙頭閃爍。十幾個便衣警察,站著,蹲著,等著。


直到我帶著計程車司機老王衝進這個巨大而離奇的光柱內。


「怎麼燒成這樣了?」老王帶著哭腔,撫摸車身。計程車的牌照被卸下,玻璃盡碎,車內焦黑一片。


「肯定是我的!」老王指著車右後的一塊剮蹭,「這是我蹭的,還沒來得及修呢。」


老王的計程車在 15 天前被盜,現在神秘地出現在距被盜地 40 多公里外的「墳場」,車篷被燒成黑鐵。


重案隊十幾個便衣靠了過來。


老王把頭伸進副駕駛,只一個剎那,猛地用雙手將自己反推了出來,幾乎坐倒在地,滿臉驚恐。


「警官!那是什麼東西?那個我可沒見過!不是我的!」


老王說的「東西」,是車后座一具燒焦的女屍。


屍身已完全碳化,骨頭外翻,四肢蜷成一團,與融化的座套黏在了一起。


老法醫走過來,拍了拍老王的肩膀,示意他打開後備箱。驚魂甫定的老王照做了。


後備箱打開的瞬間,老王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我們面前,出現了第二具女屍——屍身高度腐敗,臉和肚子氣球一樣脹著,唯有兩條腿完好。


兩種味道在空氣中交織混合。我很清楚,被燒毀的屍體是一股焦糊味,高腐味是另外一種。


老王猛地跳起來,在光柱下跌跌撞撞,四處向便衣舉手作揖告求,像個亂打擺子的瞎子。


不久,局裡解剖室中那幾支刺眼的燈柱又亮了起來,把兩具屍體照的纖毫必致。


很快,屍檢結果出來了。老法醫帶著我們,推開布簾。


兩具女屍並排躺在床上,經過簡單處理,異味尚可忍受。


老法醫告訴我們,高腐女屍的致死原因,是機械性窒息。雖然胳膊、大腿、乳房上有十幾處刀傷,但都沒有生活反應,為死後所致。


而燒焦女屍的死因是頭面部被板磚重創,兇手用火燒只是事後掩蓋。


「發生性行為沒有?」隊長問。


精斑往往是破案的黃金線索。


「燒焦的那個不敢說。高腐這個肯定沒有。」老法醫答。


他解釋道,掐死之後還戳了那麼多刀,根本就不是沖著殺人去的,也不是為了分屍的試探,只能是泄憤。


警局會議室桌上擺著好幾個煙灰缸,十幾個民警吞雲吐霧,加上天氣炎熱,像在桑拿房。


沒人知道,在計程車被盜的 15 天里,車廂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那兩具女屍,又是怎麼來的。


分局指揮中心協調後,計程車公司派來一位女士配合我們工作。


她剛到會議室,張嘴就說盜車「這是不可能的」——


第一,計程車本身有防盜搶報警系統,暴力開鎖後台會有報警信息。


第二,計程車後備箱里有 GPS,位置很隱蔽,就連司機自己都未必清楚。


更何況,計程車被盜後,是沒有販子收的。


得知兩具女屍在車上,她就不吭聲了。十幾個民警齊刷刷地盯著她。不太情願地,她說可以給我們一份公司內部人員名單。


等她離開後,內勤梳理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開始分析——


被盜車輛為正規計程車,特徵明顯,易於識別。該車於 2014 年 8 月 17 日被發現時,車上儀錶盤公里數、發票計價器等物品變化不大,不曾開到外地。懷疑有人冒充計程車司機自行運營,收取利潤。


嫌疑人盜竊計程車的手法嫻熟,對監控情況非常了解,能準確找到後備箱內的 GPS 埠。


從受害者角度看,嫌疑人很可能以開計程車為由頭,臨時起意搶劫,強姦,殺人。


大家七嘴八舌議論:


該兇手盜竊手法熟練,不排除職業團伙作案。


兇手極可能有搶劫前科,且性格異常殘忍。




2.「」小崽「出現



整整半個月前,這輛計程車被盜的第一天。2014 年 8 月 3 日,早上 10 點。


東五環外的一個小區大門口,一輛掛著車牌的計程車停靠在路邊。隨後車牌被卸了下來。


如果有人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車子副駕駛上,坐著一個少年,長著一副介於小學生和中學生之間的無害面孔。


少年沒有名字,只有外號「小崽」。


小崽端坐,一會撫摸計價器、收音機,一會按按喇叭。雖然一夜未睡,但他絲毫不感覺疲憊。


發動機透過座椅在身下傳來低沉的震動,陽光透過前窗,烤的他全身暖洋洋的。這感覺像做夢一樣,舒服的不真實。


想到這,小崽再一次下車,再一次欣賞這個強壯有力的「鐵傢伙」。


它現在是他的家了。


小崽的全部家當就放在后座上:一個從小學生手裡搶來的黑書包,裡面有一個砸車玻璃用的銀色逃生錘,兩個「開天窗」(扒竊)用的刀片,還有一套寫著「地面執勤」的保安服。


小崽回到車上,開始抓著搖桿在一檔和五檔之間一通亂搖,他掛擋不熟。10 歲那年,小崽去了遠房親戚的汽修店,偶爾偷客人的車來開。他最多只掛到過二檔,慢慢溜車。


有次他偷偷開著客人的汽車在後院轉了一圈,凶神惡煞的老闆聽到夥計告狀,照著他的鼻樑狠狠一拳,滿嘴的酸苦。


掛擋不熟練是很容易出大事的。


就在 3 個小時前,小崽到加油站加滿了油,加油師傅放下機油槍,蓋上油箱蓋的那一刻,他試圖逃跑,但因為掛錯了擋位,油門踩到底,但輪胎就是不轉。


師傅狠狠抓住肩膀,手指掐進肉里,小崽齜牙咧嘴地把油門踩到底,師傅跟了幾步,只能放開手。


「X 你媽的,你過來逮我啊,傻 X!」小崽邊開車邊把頭伸出車窗,對著後面已經看不到臉的加油師傅伸出了中指。


到現在他還是不敢相信自己的好運氣。


一天前,小崽本來只想砸個車玻璃拿點零錢,結果發現這位司機大哥把全套車輛行駛本,駕駛證,計程車運營證都放在了計程車里。


小崽想起以前一個計程車司機說過,計程車公司可以遠程開鎖,於是他在附近一個超市裡,給計程車中心打了電話,報了號,說車鑰匙找不到了,那邊就幫他開了鎖。


小崽在副駕駛的手摳里,又找到了司機的備用鑰匙,今天是真 TM 的走運。


他用後備箱里的工具拆掉了防盜裝置,又拔掉了 gps 的插頭,這輛車是他的了!


一切都是天意!


第一天的「拉活」大業並不順利。第一個客人是個拄拐棍的老頭兒,他上了車,渾濁的老眼掃過小崽的細胳膊和小細脖子,定格在小崽熱情的笑臉上,「你今年多大啊,剛拿駕照吧?」說完,不等小崽回答就搖著頭下了車。


我 TM 哪知道我今年多大?!小崽心裡暗罵。


一切都會好起來的。只要掙夠一萬塊錢,我就收手。


小崽心裡想著,開著車繼續找客人。



3.一個孩子的殺人現場



警局裡的兩具女屍還擺在那,像等著什麼人。這是廢車與她倆被發現的第二天,8 月 18 日。


其實她們在等待自己的身份。燒焦的那具女屍暫時沒找到,而高腐女屍有了眉目——後備箱里,她身邊有一個女用小手包,裡面有一個打火機,上面印著:「XXX 歌廳」。


我們直奔歌廳。這家歌廳位於另一個分局的轄區內,開在高速公路旁邊,是一座廢棄傢具廠改造而成。外面看起來破破爛爛,裡面卻別有洞天,富麗堂皇。大廳中間是個大旋轉樓梯,一個妖艷的女經理領著一堆穿短褲短裙女孩站在樓梯上,沖著每一個客人露出最職業的笑容。


歌廳的老闆是個滿嘴金牙的老牌混混,一聽說我們不是管他們轄區分局的就變了臉,勉強坐了一會,一邊裝做打電話,一邊斜眼看我們,不久就溜走了。


我們問女經理最近有沒有女孩失蹤,經理回答說不清楚。這本身已經犯了大忌。


如果說不知道,那證明一定是歌廳內私自安排上班的野路子,所以不敢說。


隊長好言相勸,經理換了兩次說辭,又改口說沒有女孩失蹤。我變了臉,經理還是不卑不亢,推說老闆出去了。


隊長笑了笑,走到門口打電話。


20 分鐘後,十幾輛警車的旋轉警燈開始在大院里閃爍,一個年紀不大的陪酒小姐闖了進來,花容失色。


「經理不得了了,來了好多的警察,還有一大警察!來了一大警察!」


那個所謂的「大警察」是隊長警院的同宿舍兄弟,體校練籃球的,身高 2 米,現在是附近派出所所長,前來「站腳助威」。


看到這架勢,客人也不管結沒結帳就跑了一多半。


經理趕忙給我們道歉,說今晚上停業也要幫著找人。


很快,死者的情況出來了。


死者「夢夢」,31 歲,福建人。她干歌廳小姐只是個兼職,另一個身份是一家小複印社的老闆娘。


2014 年 8 月 9 日,計程車被盜的第 7 天,一個外地男客人喝得醉醺醺的,要夢夢送他回賓館。夢夢步行 15 分鐘送他,客人要她上樓,夢夢推辭了,打車走了。結果再也沒出現,手機也關了機。


歌廳小姐還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夢夢使用的是一部蘋果手機,但死者遺物中並沒有發現這部手機。


我和隊長面面相覷,不約而同地問道,「那蘋果手機的包裝盒還在嗎?」


霓虹燈旋轉不停,五彩斑斕中,這名小姐點了點頭。



4.如果一個孩子要殺你,「」命運可能沒法扭轉「


8 月 10 日,計程車被盜的第 8 天。


小崽吃完漢堡,反覆舔了舔包裝紙上的芝士,最後的 20 塊錢就這麼沒了。


拉活的日子壓根沒想像的順。不過這種日子小崽早已習以為常。就像小老鼠熟悉自己的下水道一樣。


小崽是母親上高中時懷上的。孩子的爹不是她的同學就是學長,「嫌疑人」有好幾個,誰都不認。


小崽的姥爺是個基層小幹部,氣得不行,直接把女兒趕出家門,宣稱斷絕關係。


母親也是犟種,就在家邊租了個小房,沒幾個月把小崽生了下來。


那段時間娘倆生活很辛苦,姥姥有時候趁著姥爺不在,偷偷去接濟一下,但也供養不起。


後來當媽的成了村裡有名的「爛貨」。她依然和小崽的姥爺較著勁,誰也不退讓。


小崽 7、8 歲時,母親跟著外地來村幹活的漢子跑了,不久姥姥也去世了。姥爺搬到了天津,去和小崽的老姨一起住。


打那起,小崽在村裡再沒有親人。


他吃了兩年鄰里的百家飯,就去遠房親戚的修車行擦車,又兩年,他一路流浪到京城,住進火車站,活得像陰溝里的小老鼠。


汽車對小老鼠當然是個夢想。


只是沒想到,盜車容易,開車賺錢卻很難。


小崽的計程車沒牌照,也沒發票,他又長著一張小孩的臉。偷來計程車的這 8 天里,沒什麼客人願意上他的車。


8 天中,他已經好幾天沒睡覺了。是實在捨不得睡。青春期腦袋裡與身體中的荷爾蒙總在提醒他,要干點大事。


他想起他的師父們以前說過的下流話:那些大晚上開著門,響著歌聲的地方,有一種女孩,只要給錢就能摸大腿,而且通常都喝的很醉。


霓虹閃爍不定,一片奼紫嫣紅。


他開車來到附近的一家歌廳門口,盯著穿著暴露的女人出出進進。


凌晨三點,一個「小姐」扶著客人從大廳走出,走了十幾分鐘,客人送進酒店,她又出來了。


掛著一檔,小崽靜靜跟在後面。這個女人有些特質吸引了他,具體是什麼他說不上。


女人二話沒說上了計程車。她穿著長筒靴,皮短裙,一嘴酒氣。


「你是計程車司機?」女人疑惑地看著他。小崽極力讓自己鎮定,聽出對方福建口音,小崽也說了兩句福建話,那是他從火車站學到的。


女人放鬆下來,二人有說有笑。小崽講起了段子,她笑得花枝亂顫,短褲和長靴子之間那段雪白的大腿抖個不停。


「老弟,你真太逗了。」女人笑得喘不上氣了,輕輕扶了下小崽的上臂。


她不知道小崽動用了多少神經才經受住她手臂的輕輕一觸。


女人漸漸睡著了,眼瞼微微顫動,似乎在做夢。小崽不知道她叫「夢夢」。小崽只覺得自己的人生一直在等待,直到今天他才知道在等待什麼。


小崽在一片樹林附近停下車。他的手迫不及待地伸向女人的皮短褲。


小崽用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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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選專欄

真實尋兇手記:京城重案組的人性檔案簿

趙趕鵝 等 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凝視著你,與野獸搏鬥的人要謹防變成野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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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好多年前制定的,那時候國家窮,少年普遍的營養低,所以,14歲、16歲、18歲的相關規定,是符合當時國情的。現在大家營養好了,16歲的少年和當年18歲的少年一樣高壯了,所以,相關的法律也應當修改一下了。減去2歲比較合適。


現在少年人成熟早,似乎法律確實在跟進,各種刑責按不同性質,有的嚴重刑事犯罪在年滿14或16歲就會加以追究和懲罰。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之所以對未成年人提供一定保護,是因為他們的心智、力量和破壞能力差一些(尤其是14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確實不如成年人。另外,對他們的行為和權利也已經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了,有一定的責任將由他們的監護人承擔。比如,如果他們因超出自己的權利/許可權做了某些事導致嚴重後果的,那麼允許他們超出權利做這些事的人明顯就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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