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4日,福田隨身攜帶膠帶、美工刀、綁劍道護具用的小繩,穿著工具服喬裝成維修工,挨家尋找心儀的「獵物」。沖田公寓七棟410室的彌生誤認福田為工作人員,將其引入家中。進入家門後,福田藉機從背後抱住彌生,但遭到激烈抵抗。於是,福田將其殺害,並用膠帶綁住她的雙手並貼住嘴巴,行姦淫之計劃。未能倖免的是,被害人十一個月的女嬰也被福田勒斃。
案件發生後的第四天,光市警察局抓捕了剛剛年滿18歲,尚未成年的福田。聽說這個情況後,被害者家屬本村洋的腦海中有個念頭一閃而過:"基於少年法的保護,這個犯人不會被判處應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