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凡451條,相關各類司法解釋不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凡206條,相關司法解釋不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凡408條,相關司法結束不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凡92條,相關司法解釋不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凡247條,相關司法解釋不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凡51條,相關司法解釋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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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數量浩如煙海,我還沒給你計兩高的各類指導案例,以上只是幾個常用的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一般人一輩子這裡面的條文有一半能讀過一遍就算很不錯的了

日常生活中我們從來都不是在適用法律,我們遵循的僅僅是我們的道德而已,絕大多數人這輩子不需要懂得任何的法律,其行為可以說是隨心所欲而不逾矩,為什麼要懂得法律呢?

從實證的角度出發這句話就是很扯淡的,法律僅在社會的極少數部分發揮著其所謂的影響,世界上絕大多數的行為都是由道德產生並由道德自行去約束的而不需要任何的外力。

而法律本身最本質的特徵就是他的國家強制性,意味著國家權力的介入,而國家權力每多一次介入,就意味著國家權力的擴大以及國家物質資源的消耗。純粹依靠法律,那麼也就意味著極其誇張的權力以及極其誇張的物質資源消耗,而這種國家,歷史上從未出現過,就連曾經的蘇聯也做不到,可能僅僅存在於柏拉圖的理想國之中吧。

至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請自行查閱法理學書籍。


可以這麼理解嗎?

法律的本質是原始暴力的現代表現形式,追求的外源性的法治意識,即在意識中形成一個來自外部的它者,從而達到規範自我行為的目的,使個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整體發展需求。

道德的本質自我生理防疫機制的外在表現形式,追求的是內源性的自律,即在意識中找到那個超越於本能和經驗的它者,並應用它來不斷審視自我行為和外界環境,使個體獲得對內在和外在的理性認知,形成良性的互動,達到自我防疫的目的,進而形成道德自律。

外源性的法律總是交織著複雜利益,不同時期和不同群體都有不同的訴求,訴諸的隱性暴力,個體必然具有天然的對抗性,從而無法達到真正法治自律,形成的更多是暴力恐嚇,恐懼後的歸順。

內源性的道德自律具有自然屬性,更具普遍性,居於自我生理防疫機制和經驗之上的理性認知,源於意識而獨立於意識,冰冷而理性,於是更能達到自我的完善,更符合客觀規律,更能廣泛的適用於人類的行為規範,其產生的效果更好。

法有不及之處有自律,自律植根於人的內心,推行法律更多的是建立法治意識,而不是認識多少法律,日常實踐中,具體的條文幾乎無用,法治意識和道德自律在作用,只有無法調和時,才會具體用到具體的法律條文,道德的共性也是考量標準之一,但無法量化,依據不具有客觀性,所以不能作為客觀依據,只能作為考量標準。

不是學法律的,自己的一些感覺,請專業人士指正。


首先這種想法一定是錯誤的

很多生活上的小事其實是法律制約不到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了道德審判和道德制高點。

道德其實是我們內心衡量的一個標準,比如讓座,扶老人,救孩子等等。這些難道是法律可以約束的嗎?

我們如何做人,如何好好做人,如何做個好人?其實法律只是要求了我們第一個問題而已,只是要做人。更何況法律這個東西不可能制約到方方面面,總有漏洞的,有多少違法後仍逍遙法外的人呢?而道德則教我們後兩個,也就是做得好。

不違規法律固然好,但這是必然的,是活在這個法制社會的根本要求。古人也說了,道德高尚才能讓你成為君子聖人,和尋常人不同。

所以我們一定要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提升自己的德行,這樣才能問心無愧的好好做人叭。


社會道德高於法律,法律是底線。


法律是道德的一種延伸,兩者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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