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5年前,在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的公園洗手台,玩砸水球遊戲,意外遭一旁路燈脫落的鋼索電擊,一度失去呼吸心跳,急救雖然成功撿回一命,但腦部從此受損,家屬打國賠官司,如今確定新豐鄉公所判賠1700多萬。

聽到國賠判決確定勝訴,吳姓男子的家屬沒有喜悅,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健康的身體。

5年前,18歲的吳姓男子在公園被脫落的路燈鋼索電擊,腦部嚴重受損,家屬認為負責維護的新豐鄉公所得負全責,訴請國賠,法院一、二審判決新豐鄉公所敗訴,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新豐鄉公所應賠償男子1761萬元。新豐鄉公表示,一切尊重法院判決。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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