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在2014年深圳搖號前 賣了一部車子,將車子給對方後(收錢),就開走了,當時只是口頭答應馬上安排過戶,結果人和車就聯繫不到了。 現在我想搖號也沒辦法

我去了 車管所 諮詢,他們說有3種方法可以解決
1,找到人 去走法律程序 告他 (人找不到,所以不行)
2,自己找到車 然後拿去指定回收站做報廢處理 (車子無法找到)
3,去派出所 立案 車輛被盜, 半年後可以拿到車輛指標 (但是確實收了錢,只是沒有任何字據,有點屬於報假案)

請問,第三種方法的話, 有點報假案的感覺, 如果被發現,懲罰嚴重嗎? 被發現的前提是 找到了 那個買車的人,我們就可以 立即 起訴他了, 也不虧

但是 這類 假案 是否 懲罰嚴重 是否有 案底


看到評論又查了下,《物權法》生效後,機動車的產權確實是交付即變更的。

因此,思路需要改了,你需要證明你已經交付了。如果無法證明,你還是會被認定為第一責任人的。

如果無法證明,還是建議去報案存個底,避免未來承擔刑事責任。或者在此情況下,以盜竊為由報案,逼對方來提交「買賣證據」。

還有個損招,你直接把你的機動車登記證註銷了不就行了嗎?他拿著註銷的登記證無法上路,自然就來聯繫你了。

當然,我不是刑事及交通法專業律師,建議還是找這方面的專業律師諮詢以確認。


首先,方案三目前看是唯一可行的。而且不應該算報假案,對方有違約在先且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在你的車牌註銷以前,買了你車子的人跳出來,你恐怕得趕緊去銷案,然後走民事程序要求對方過戶。因為,對方的行為顯然不構成盜竊。

因為,純從法理上說,機動車屬於動產,交付不以登記為要件,以實際交付為要件。因此你既然已經收了錢交了車,車輛所有權實際上已經轉移了。至於登記以及牌號佔用的問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領域的問題,從物權的角度,對方並未侵害你的權利。

機動車就是這麼個特殊的動產,比較頭疼。

實際上,現在很多汽車批發商,將車子賒銷給零售商,是交車不交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合格證等)的。而無良的零售商把車子賣給最終用戶以後不去批發商那裡贖手續,卷了錢跑路或者乾脆死豬不怕開水燙,打死也沒錢。這時,車子的最終購買者起訴要求批發商交付車輛手續,一般都是勝訴的。原理就是因為機動車是動產,以實際交付為所有權轉移標誌。

跑題了,希望有幫助。
3是可以的……你們當地車管所都這麼說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戶,不給鑰匙。


我的也是粵B,遇到同樣的情況,可以交流下


居然還有這種事


在不在?能告訴我最後怎麼解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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