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副總也沒和老闆溝通,直接給我打電話。文件規範下屬子公司費用使用,影響很多人利益,對我意見很大。但做好內控又是我的職業,撤迴文件又影響我部門權威,怎樣給老闆彙報不製造矛盾?求高手指點!


在制度問題上,如果財務老總和老闆已經書面核准了的,以書面文件為準,他口頭告知不算的。如果要改,原則上應該是財務老總提出書面異議,指示你執行,你改好以後傳遞上去,再次獲得兩位上司的書面核准,最後才公布給全公司。


謝邀。事已至此,站在你的位置,分清責任就好了。怎麼樣跟你都沒多大關係。

發文件,層層分析,領導同意,簽發執行,下面人的意見,不是對你的意見,是對這個制度的意見,但制度不是你一個人的事,讓質疑你的下屬公司和財務副總先搞清楚;撤文件,也要見簽發領導的簽字,已經簽發,說撤就撤,你們把辦文這件事看的如此簡單?這不是影響你部門的權威,這是有損公司和制度的尊嚴。讓你撤你也不能撤,因為撤文件和發文件都不是你一個人能說了算的。

一個執行人員能說什麼呢?同樣拿制度和流程來說話。我發文不是偷偷摸摸,正常按制度按規定發的,該簽字的都簽了字,下屬公司不同意那就對了,說明制度切中要害。不服氣去找領導溝通,用正常渠道。絕對不要偷偷摸摸撤回,你維護的正是公司的利益,和領導的權威。跟你副總說清楚,好說好商量建議他去跟領導溝通好這個事。不然,誰說話誰負責,我可以撤迴文件,但是如果老闆追究下來,這個鍋他背定了。


謝邀!

「規範下屬子公司費用使用」是必須的,「影響很多人利益」是正常的,應該早料到,「對我(題主)意見很大」皆因事前溝通和準備不足。

但凡要制定涉及很多人利益的規範文件,都應該事前諮詢相關方(各子公司領導)意見,知道相關方贊成和反對什麼?為什麼反對?事前諮詢有3個目的,(1)給相關方提前打「預防針」;(2)可以綜合各方意見,修訂規章制度,降低抵觸的影響,提高接受度;(3)做文件出台前的準備工作。

文件出台前的準備工作包括:

  • 向大領導(財務老總和老闆)報告規範文件內容,抓重點報告;
  • 列出相關方反對但又不能修改的條款,徵求大領導意見,取得領導支持;(連相關方反對的條款大領導都支持,那麼文件就不會因為被多人反對而撤銷。)
  • 邀請大領導和各子公司領導開會,這個會旨在「走流程和正式通報」,各子公司領導要是夠醒目,心知是大領導意思的,基本都不會胡亂反對,頂多提一些不抵觸原則的修改意見,假如真有人「不知好歹」提反對意見,也有老總和老闆在,足以應付。

以上建議是給題主日後遇上類似工作(制定利益相關文件)時,作為參考,以免重蹈覆轍。

事到如今,建議題主先了解各子公司領導反對的是什麼?具體有沒有可修訂的空間?在不抵觸原則的情況下,修訂規範文件,重新簽發。假設有些條款能修訂,有些條款不能,那麼就要向老總陳以利害,分析風險,讓老總給意見。如果老總還是一意孤行,堅持要撤銷文件,那麼你就撰寫撤銷通告,給老總批准,並告知老總這個通告你需要找老闆加簽批准才能發出,這是給老總再多一次考慮的機會。

如果最終老總和老闆都批准了撤銷文件的通告,你也就不要糾結影響部門權威,因為當老總和老闆都同意撤銷一份保障企業利益的文件時,代表這份文件確有考慮不周的地方,讓他們無法支持。


這種情況要注意多溝通,

多請示多彙報總是沒有錯,

僅供參考。


謝謝邀請

首先 你的直接上級是財務副總 你的工作在制度上 向直接上級彙報 負責 這事毫無疑問的

所以 要首先執行財務老總的要求 其他的 職業崗位要求的第一條 也是服從上級領導 影響也是財務老總付總責 你的工作評價也是主要來自直接上級 而不是其他

當然 在執行前 必須告訴老闆 說明情況

這才是職業素養


我只談如是我會怎麼做,拋磚引玉吧。

我會搜集下面大概有多少人不滿、為什麼不滿,然後將情況寫郵件給財務老總並抄送老闆,並在郵件里附上幾種可能的解決方案選項。

然後,靜等領導批複。

若僅僅是財務總要撤回,我才不幹了;下面有反對聲音,了解後彙報給領導是應該做的事,彙報後領導說撤我再撤。

不然,搞錯了鍋就是我的了。


按財務老總意見執行。老闆怪罪下來,自然有老總承擔責任。至於制度本身的正確與否,與此事處理並無關係,因為很簡單,你個人無法決定。再說,你也不知道財務副總是不是已經和老闆協商一致了。


考慮企業利益第一!先試行,再推廣,細緻優化


題主應該詳細交代下你的公司屬性,因為涉及到雙重彙報的公司,管理體系都是相對複雜的,說白了就是底下人都是很難做的。

正常情況下,一個獨立的公司,如果你屬於財務,那麼你應該只向財務老總彙報,不應該也沒資格向老闆彙報,出現這種工作狀態,題主你要重新復盤,是你有問題,財務老總有問題,還是老闆有問題。


1、領導明確說了要撤回,就必須撤回。

2、但在撤回前需要和老闆彙報下,讓老闆明白撤回的原因。獲得老闆的支持和同意。

3、走必要的文件撤回程序,需要等到老總和老闆審批後,再撤回。


雙重彙報也有終審吧!去問一下終審的意見,貿然收回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按撤迴文件的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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