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送到最近事發地點的醫院,是最恰當的治療

24歲見習工程師吳卓諭2015年首次參加「渣打香港馬拉松」10公里賽事,在接近終點時疑因心臟病暈倒,送院搶救一日後不治,死因庭今日裁死於自然。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當日將吳卓諭送律敦治的決定是恰當。資料圖片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出,法醫的解剖報告吻合醫療輔助隊救援人員的證供,以及昏迷後送院的救治情況,故排除死者是因外在傷亡因素致死。由於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心臟不見有其他問題病徵,亦沒有顯著病變,法醫供稱知道死者當日在東區醫院被診斷出有心臟肥厚的問題,但法醫表示就解剖結果而言,死者沒有心室肥厚的問題,結論死者死因為心臟猝死。

另外,法醫曾為死者作基因化驗,以覓死者因何種基因致心臟猝死,惟限於現時香港只能驗到35種,未能知道死者死於何種心臟原因,但有表明即使沒有顯示原因,不代表死者非因心臟病而死。

家屬曾投訴死者沒有即時送到東區醫院,而是送到律敦治醫院,但事實上先送到最近事發地點的醫院,是最恰當的治療,加上當日東區醫院有調派專業人員,及運送人工心肺機到律敦治。而且專家證人陳啓文醫生指出,人工心肺機的護理需要專業醫護人手,而東區醫院亦有較多案例為醫護人員作持續教育及培訓,小型的醫院難以提供。加上病人最重要的是初期救治,亦沒有證據顯示死者因需要轉院致有所延誤就醫,雖然黃偉權稱不宜為專業的醫療判斷作評論,但第一時間將死心者送律敦治的決定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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